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命名单
(2022年5月7日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任命刘凯为吉林省副省长。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名单
(2022年5月7日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一、免去王忠的吉林省教育厅厅长职务;
任命张洪彬为吉林省教育厅厅长,免去其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厅长职务。
二、免去李相国的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厅长职务;
任命台培青为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厅长。
三、免去韩沐恩的吉林省水利厅厅长职务;
任命王相民为吉林省水利厅厅长。
四、免去张凤春的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厅长职务;
任命汪学军为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厅长。
五、免去黎海滨的吉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厅长职务;
任命万春江为吉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厅长。
六、免去蒋延辉的吉林省外事办公室主任职务;
任命郑刚为吉林省外事办公室主任。
七、任命陈胜为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厅长。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职名单
(2022年5月7日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免去王云桥的吉林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2年5月7日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一、免去李琳平的吉林省长春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二、免去林丽艳的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三、免去张政的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四、免去马玉成的通化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五、免去李君的江源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六、免去刘永波的抚松林区基层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七、免去徐立秋的敦化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员职务。
八、任命许柏峰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九、任命张建国为吉林省长春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院长,免去其吉林省长春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副院长职务。
十、任命牛锋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免去其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十一、任命孙召银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审判员。
十二、任命许英美为吉林省延边林区中级法院审判员。
十三、任命梁志敏为抚松林区基层法院立案庭庭长,免去其抚松林区基层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职务。
十四、任命盛云为抚松林区基层法院综合审判庭副庭长,免去其抚松林区基层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2年5月7日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一、免去李嘉茗、张贵祥的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二、免去张吉的吉林省人民检察院长春林区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三、免去刘文泉的吉林省红石林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四、免去刘长善的吉林省白石山林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五、免去尹建英的吉林省江源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六、免去邹建新的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延边林区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七、免去葛桂英的吉林省和龙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八、免去刘炳文的吉林省敦化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九、任命李超峰为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免去其长春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十、任命刘竞男、李雪峰、梁薇为吉林省人民检察院长春林区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十一、任命丁启全为吉林省红石林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十二、任命焦田秀、丁茉莉、范学森为吉林省抚松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十三、任命张佩信、韩东、杜吉宇为吉林省江源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任免职名单
(2022年5月7日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一、批准任命李军为长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二、批准任命金杰为吉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批准免去其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三、批准免去姜生的四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批准任命黄国华为四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四、批准免去刘吉山的辽源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批准任命余畅为辽源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五、批准任命聂施恒为通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六、批准免去宋正礼的白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批准任命安全为白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七、批准任命马立东为松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八、批准任命焦成千为白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九、批准任命曹宝为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