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潘庄人民法庭副庭长 单建杰
我是一名法官,主业是办案。尽管审判任务繁重,但对那些尚未成讼的纠纷,只要能在诉前化解,即便工作再忙,我也会认真对待。
孙姐和娜姐住在邻近的两个村,都从事订餐服务。孙姐起步较早、客户较多,娜姐为招揽生意,未经孙姐同意,擅自将孙姐的订餐图片发布在了自己的微信群里,而且标注的饭菜价格更便宜。孙姐发现后很恼火,便在微信里宣泄了一些对娜姐不满的气话,娜姐得知后便到派出所报警,双方纠纷由此而生。
经派出所民警调解,双方约好第二天在各自的微信里发个道歉信息就不再相互追究了。眼看纠纷就要解决了,不料一个令人始料不及的小插曲,又将二人的矛盾陡然抬升。
原来,娜姐从派出所出来后,在路过一个小卖铺时与人谈起了此事,而他们的谈话内容恰巧被孙姐的儿子听到,孙姐听儿子说娜姐并无道歉诚意后,亦反悔了,拒绝向对方道歉,原本就要平息的矛盾再起波澜。
在接到派出所的“求援”电话后,我和庭里同事第一时间赶到派出所参与纠纷调处。
我们听了孙姐和娜姐的诉说,了解了纠纷的来龙去脉。双方针尖对麦芒,针锋相对,互不相让,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但纠纷化解宜早不宜迟,一旦拖至诉讼,化解的难度就会越来越大。尽管调解受阻,但我们并没有气馁和放弃。
我和同事认真研判,认为这起并不大的纠纷之所以迟迟调解不下来,主要是双方都要面子,认为向对方道歉就表明是自己理亏,会让不知情的人对自己产生误解、影响自己的声誉。
找到“病因”后,我们对症下药,拿出了化解纠纷的“方子”。首先,从平抚双方的情绪入手,给正在气头上的双方做“降温”处理。然后,从情理法的角度耐心讲法晰理,指出双方各自的错误,分析双方各自的责任,以及纠纷若不及时化解可能引发的后果,劝导双方换位思考。
精诚所至,金石为开。经过两个小时苦口婆心的劝解,双方终于接受了我们提出的双方同时在微信里相互道歉的调解方案,并就道歉内容和方式进行了约定。
在我们的见证和监督下,二人各自在微信群和朋友圈里向对方表达了歉意。至此,这起纠纷在我们与派出所民警的合力调处下,得以成功化解。
法官的职责就是定分止争,参与诉前纠纷调处,是我们法官义不容辞的责任,是落实“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工作要求的具体实践,是减轻群众诉累、减少纠纷成讼和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的有效方法。因此,对那些诉前纠纷,只要群众有需求,有利于纠纷化解,我就愿意尽一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