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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法院打造化解婚姻纠纷“金钟罩”

发布时间:2022-04-30 18:31:17作者:佚名来源: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常言说,清官难断家务事,说明家庭关系错综复杂,很难论断是与非。但是,家是最小国,关系你我他,近几年来,为有效预防和及时化解因婚姻家庭纠纷引发的风险隐患。云南高院建章立制规范案件审理流程,并根据全省法院不同地区婚姻家庭案件呈现的不同特点,加大调研力度,提出有针对性的指导意见。

  2019年11月29日,云南高院制定了《关于印发〈云南法院婚姻家庭案件审理规程〉的通知》,从立案审查、审判辅助、家事调解、案件审理、心理疏导、人身安全保护令、跟踪帮扶及宣教等方面,对家事案件的审判全流程做了详细的规定。2021年9月发出了《关于做好人民法庭安保工作和离婚案件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对全省婚姻家庭案件的审理起到了积极的指导作用。2021年12月11日,省委政法委、省高院等七部门联发《关于印发〈云南省婚姻家庭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方案〉的通知》,对从源头上有效预防、排查、多元化解婚姻家庭纠纷,提出了工作要求。

  2022年年初,根据全省法院婚姻家庭案件呈现的婚姻家庭案件数量总体呈上升趋势、案件导致的社会矛盾突出等新情况新问题,云南高院先后到昆明市官渡区关上人民法庭、曲靖市罗平县人民法院召开婚姻家庭案件工作调研座谈会,提出了首问负责制、问卷式诊断评估案件风险,并对离婚冷静期对法院受理案件数的影响、民政局受理离婚登记数量的数据比对、春节前后离婚案件受理数剧增、在全年的占比及如何在此阶段做好婚姻家事案件的审理、存在风险的案件的原告性别及双方身份上是否有共性等问题,进行深度调研提出意见,以期对风险较大的婚姻家事案件进行有效识别并最大限度化解重大风险。

  各中基层法院积极探索辖区法院办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工作机制,能够落地开花,有效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昆明中院制定了《关于建立家事案件诉讼风险防范机制的规定(试行)》,并制作家事案件风险排查评估表、家事案件调解情况表、亲密关系暴力危险评估量表,制作了涉及家庭生活方方面面的15个测试题目和特别提示题,引导基层法院建立婚姻家庭案件风险排查评估机制,对婚姻家庭案件在立、审、执等各环节是否存在引发当事人自伤、自残或存在民转刑风险及影响案件顺利推进的情形进行前期预测,一案一查,对较敏感案件开庭时及时启动风险隐患评估及事前预警机制,为预防和有效化解婚姻家庭案件提供依据。

  文山中院要求辖区法院及本院各部门每月填报《文山州婚姻家庭纠纷排查化解统计月报表》,向各级政法委综治中心上报排查化解情况,并建立婚姻家庭排查化解工作台账,经排查认为案件风险较高或高时,将案件纳入“四类案件”监管。

  西双版纳中院法院主动联合司法、妇联、公安等组织,多方联合工作对遭受家庭暴力方进行人身安全保护,防止家暴再次发生,维护当事人权益。

  突出地域特色,引入传统文化、民族文化,利用积极因素和优势资源,使婚姻家庭诉讼风险柔性化解。

  大理两级人民法院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员的优势,聘请在当地德高望重的人士作为特邀人民调解员,调解婚姻家庭纠纷,把矛盾纠纷化解于诉讼前端。大理市人民法院在喜洲法庭设立了专门的“金花调解室”“博士调解室”,由调解员们结合本地人都认可的公序良俗、专业知识将婚姻家庭纠纷化解在法庭外。德宏州瑞丽法院结合本地区的民族分布和民族风俗特点分设傣族婚姻家庭案件审判小组和景颇族婚姻家庭案件审判小组,依托“民族特色型”诉讼服务中心的家事、傣族、景颇族专门调解室,通过特邀调解员或家事审判团队组织当事人进行诉前、诉中、诉后调解,依靠多元解纷机制,积极化解此类纠纷。

  红河州弥勒法院依托《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多措并举化解矛盾纠纷。根据婚姻家庭案件兼具身份关系和财产关系属性,以及其隐私性、亲缘性和公益性等特征,将婚姻家庭案件与一般商事案件进行区分,由立案庭直接负责诉外分流工作,对双方当事人同意诉前调解的案件统一编立诉前家调字号,委派当事人所在地的家事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广泛动员社会力量,聘请了家事调查员、家事调解员、心理咨询师、未成年人诉讼辅助人、老年人诉讼辅助人,以法律释明加强心理疏导在巡回审判过程中积极邀请村委会、司法所、派出所等工作人员参与调解,大大提高了关于解决婚姻家庭类案件的办案效率和当事人对于案件解决的满意度。

  

  (文/崔艳、杨忠莉)


原文链接:http://yn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4/id/665715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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