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任静海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四级高级法官的宫会新,曾多次获得荣誉称号,他注重并善于民商事案件的调解,用专业能力与“绣花针”的功夫,全力化解社会矛盾。
民事审判工作涉及范围广、法律法规多、矛盾易激化,因此,做好这项工作必须要有相当的法律知识、丰富的社会经验和足够的耐心。为了胜任这一工作,宫会新始终坚持边学边干,善于调查研究和总结经验,不断探索新形势下审判工作的新规律和新特点,参与制定本院多个规定和规范性文件。近年来,宫会新通过结合审判实践,撰写多篇案例分析以及调研,使自己的审判工作经验不断升华和提高。其撰写的《交通事故案例》《交通事故中未投保交强险机动车惩罚性赔偿问题探讨》《<侵权责任法>有关问题的探讨》《对<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的理解与适用问题的探讨》等多篇文章,被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天津法官学院等多家刊物及网站刊登。他做到法律、审判、实践、总结有机结合,提升自己的审判综合能力,同时向院党组提出审判中多项合理化建议。
宫会新善于运用调解手段解决矛盾,化解危机,善于运用调解手段修复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和谐。他充分认识到调解既是一种工作方法,也是一门艺术,做好调解工作,就必须具备良好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在调解中,他注重了解和把握社情民意,善于选准调解的切入点、感化点和时间点,不断丰富调解方法,提高调解艺术,双方调解结案,使当事人利益最大化,减少了诉讼成本,做到矛盾化解,确保了调解成功率,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同时,他还将自己的经验与其他同事互相交流,做到手艺不保留。
近几年来,他与天津市及周边省市、地区50多家保险公司协商、探讨和建立了微信调解机制,做到提前沟通、协调、调解,节约诉讼成本,缩短审理时间,也最大化保护了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深受当事人的好评。同时,在与保险公司建立协调关系的同时,实行个别案件“加塞”式审理,极大方便了诉讼当事人,深受各方好评。2018年,调解室共调解结案338件,全部调解案件审限均为1天。
宫会新始终认为人民法官是公平正义的化身,公正执法是人民群众的期盼,也是人民利益的体现,而要做到公正审判,为社会主持正义,不光要有深厚的法律功底,还要具有清正廉洁的高尚品格。因此,他严格遵守最高院“五个严禁”的规定,守住自己的第一防线。多年来,他无涉诉信访案件,以无限的政治忠诚和执着的敬业精神,默默奉献,从不计较个人得失。面对已取得的成绩,他深知作为一名新时代法官肩上的责任和义务,将继续加强职业道德修养,以人民的利益为重,切实把人民群众的利益实现好、保护好,做一个让党放心、让群众信得过的好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