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个基层家事法官来说,离婚案件司空见惯,悲悲戚戚的原告,如同七月不稳定的天气一样的被告。那个说来就来,不来却无法查清事实的被告,诉讼法在他们面前从来没有什么制约作用。面对那些庭后收到裁判文书要死要活的缺席被告,我总是抱有很多怜悯和悲叹,我想他们应该就是觉得不参加庭审就不会有什么实质性的影响吧。
原告邱女士起诉离婚,直到开庭,没有提交任何证据,开庭期间呈现给我的就是一双无助的眼神和对丈夫老王的控诉。被告老王始终不到庭,也没有任何的只言片语。按照惯例,我也只有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尽管她告诉我现实是多么地无力,自己和丈夫分居长达五年之久,却因不懂法律,不知该如何诉讼,使这场离婚诉讼举步维艰,说到动情处她早已泪流满面。我一直在观察她,凭借阅人无数的经验和迅速判断真话与谎言的技能,我推测她没有说谎。
没有犹豫,我当庭拨打了对方当事人老王的电话。我仔细核对了被告老王的身份信息,告知其相关的诉讼权利义务。他沉稳而平静,不来开庭的原因是远在广东打工,来回一趟经济成本太高,至于其它的权利义务等一概不懂。我告知了他邱女士的相关诉讼请求和陈述以及相关的权利义务,他一一认可,并且当庭表示愿意离婚,对财产问题,也是按照邱女士的诉求来分割,可以配合我们签离婚调解协议。邱女士止住了哭泣,那一刻,我在心底为自己鼓劲,自豪。
这样的案子,我们驳回原告的诉求请求无可厚非,因为法律判断讲究证据确实充分。这样的案子,是非厚薄却是别人的人生。我们在某一刻,手握党和国家赋予我们的法之重器,当多为人民尽一份心。原本没有任何希望可以离婚的邱女士终于离婚,省去了自己的诉累,如果我没有当庭拨打被告的电话,以她的诉讼能力,估计还要至少再来一次法院,甚至更多次。个案的累积是公平正义大厦的基石,也是每个法官成长的助推器,每经历一次,我们就成长一次。
我们不再是机械的法律适用者,更是情理法交融的判断者。我们一直在为了一个小小的案件付出最大的努力,尽量让每个人的人生都能璀璨生辉,让每个委屈的生命都能展颜。每个人的人生都不容易,我们都在尽力,我们尽力循着心里那微弱的一点光,慢慢地走出来,慢慢得带自己,带他人,看到更广大的天地。我们一直在向往远方,总书记告诉我们“人民就是江山,江山就是人民”,出走千年,千山万水,峰峦叠嶂,心如赤子,不疑不惧。
我像远行的故人,穿行过繁华都市,回到熟悉的地方。来到他们的身边,从点滴做起,渡人,亦是渡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