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访问法治内参! 人员查询 车辆查询 调研选题 地方中心 介绍信查询
当前所在:首页 > 法治人物 > 我的入党记忆|胡超:往昔入党事,如今记尤新

我的入党记忆|胡超:往昔入党事,如今记尤新

发布时间:2021-07-17 01:17:15作者:佚名来源: 重庆法院网

  回忆我的入党历程,往事如同放电影一般一幕幕在脑海里回放。我是在上大学期间入党的,回忆我的入党记忆,实际上就是回忆我的大学生涯。在参加工作多年后,这还是第一次回顾大学期间的这段过往。

  忆往昔入党事,到如今记忆尤新。入党,意味着一名党员得到党组织的认可,被吸纳为党组织中的一员,入党意味着一名党员政治生命的开始。从小,关于党员的映像大多来自于各种文艺作品或者影视作品,但从我对党员有限的了解,不妨碍我对共产党员先进性的理解。我深知共产党员即意味着先进性。我也一直朝着成为一名共产党员这一方向努力着。入党的第一步就是要向党组织表达自己的意愿,入大学伊始,我便积极撰写入党申请书。撰写入党申请书的过程,一方面是向党组织表明心迹的过程,另一方面也是全面检视自身的一个过程,是一次直击心灵的灵魂叩问,在这样的过程中,也加深了对党的认识和坚定了自身对于入党的决心。当然,在这样的过程中,我也积极投身学院学生会工作中,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去服务同学们和为学生会的建设贡献自身的力量。至今,我还记得,当我向学院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的时候,辅导员老师给予我莫大鼓励的情形。

  

  (胡超正在联系当事人)

  

  我后来发现,身边许多同学都和我一样递交了入党申请书,大家都在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于我而言,既然决定了向党组织靠拢,那么就应当把自己塑造成一个共产党员应该有的样子,以共产党员的标准来要求自己,用对共产党员的要求来规范自己的言行。结合在撰写入党申请书这个阶段对党的认识和了解,我进一步学了党章关于党员的权利义务的规定,对照党章关于党员的要求,逐项检视自己。党章对于党员的要求,既是实践论,又是方法论,既是规范自身言行的方向指引,也是如何具体实践的操作方法。那是2010年,经过十七大修改后的党章,关于党员的义务规定在第三条,根据该条,党员有八项义务,我用这八项义务,规范自己的言行,指引自己的行动方向。

  后来,我被确立为入党积极分子。我知道,自己距离成为一名共产党员的目标更近了。我一如往常般继续对自己严格要求,保持勤奋学习的势头,不论是在学习成绩还是学生工作中都处处争先。再后来,我成为了发展对象。在这期间,我先后已在学生会的多个部门工作过,并且也担任过班干部,从事了许多的服务同学和协助老师的工作。

  

  (胡超进村社开展普法宣讲)

  

  2013年10月10日,这是个特殊的日子。那时候正是大四上学期,那一天,学院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我怀着十分激动的心情向支部大会介绍自己的基本情况,认真地倾听其他党员们的发言和对我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在党员大会上,我和另外几名同学一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成为预备党员。会上我个人也进行了表态,使命光荣,责任重大。自此,2013年10月10日于我而言,成为我人生中犹如出生日期一般重要的一天,因为这一天是我的政治生日。

  自昔至今,入党已近八年。从学生到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虽然外在的身份发生了转变,但共产党员的内在身份没变,为人民服务的初心不变。作为一名人民法院干警,在工作岗位上做好自己的事情,时时处处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我将继续牢记初心使命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业绩,用一名共产党员的实际行动为党的百年华诞献礼。

  

  (作者系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荣隆法庭法官助理 胡超)

  

  

  

  

  

  


原文链接:http://cq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07/id/6131959.shtml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法治内参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法治内参 fzncw.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