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抓牢“一个总揽”。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作用,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强化法治乡村建设组织领导和制度保障,构建统筹谋划、管理指导、督查考评的闭环体系。
二是抓牢“两大关键”。抓住农村党员这一关键群体,重点培育一批以村“两委”班子成员、人民调解员、网格员、村民小组长等为重点的“法治带头人”。抓住社会组织这一关键力量,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立项推广,畅通社会组织参与法治乡村建设渠道,实现乡村法律服务多元供给、多方推进。
三是抓牢“三治融合”。突出自治的核心地位,通过修订完善村规民约,积极引导群众参与建章立制,使村规民约修订完善的过程,成为发扬民主的过程、普法教育的过程、法治实践的过程。注重德治的熏陶功能。制定村民道德公约等自律规范,注重发挥农村党员干部、“五老”人员、乡贤的示范带动作用,组织开展乡风民风评议活动,切实增强村民道德判断力和道德荣誉感。发挥法治保障作用,认真落实“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有效开展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工作。加强乡村法治宣传教育,推进法治广场、长廊等农村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基本实现一村一法治文化阵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