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黄山市法宣办、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第九批“黄山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创新“承诺书+”新模式,开展第九批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谱写法治、德治、自治相融合的乡村治理新篇章。
一是评选条件“硬”。根据新出台《黄山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指导标准》,明确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为创建工作成效突出、具体有典型示范作用的村(社区),全面符合村级组织健全完善、基层民主规范有序、法治建设扎实推进等各项硬件要求。
二是地域特色“显”。同步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和美丽乡村中心村建设,明确将省级中心村法治宣传教育“六个一批”建设成效突出的村作为优先评选对象,打造“一村一品”示范村。
三是承诺制度“新”。新增各村委员(居委会)承诺制度,就《黄山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推荐承诺书》确定的村(社区)“两委”无违法违纪等五个重要事项作出郑重承诺,确保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推荐真实客观、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