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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好咸村“法治田”

发布时间:2021-05-08 05:35:38作者:佚名来源: 福建法院网

  阳春三月,草长莺飞,周宁县咸村镇茶园里的茶树已露出嫩芽,茶园边的蜿蜒小径上,走来了一个穿着法官制服的身影。

  “老陈,你又来地里啦!”旁边的茶园里,一个头戴斗笠的茶农喊道。

  “哎,这不是又到摘茶叶的时候吗,就过来看看。”他回道。

  这个与群众打成一片的法官,就是周宁县人民法院咸村法庭庭长陈志宏。从风华正茂到两鬓微霜,从百姓们口中的小陈变成老陈,他始终工作勤勉、以庭为家,将人生中最美好的32年扎根在基层法庭,践行着“做一名纯粹的法官,办好每一起案件”的诺言。群众亲切地称他为“农民法官”。

  普法宣传

  农民迈过“风险坎”

  “我家靠茶叶为生,前两年卖茶钱却被拖欠了快一年,多亏老陈教我用法律维护权益,这才追回了欠款。”3月31日,得知记者前来采访陈志宏,一户茶农在田埂边语带感激地说道。

  茶叶是咸村镇部分村民的主要收入来源。以往每年春茶采摘季节,当地茶农替雇主按量计酬摘炒茶叶后,常常遇到老板拖欠工资。但茶农手中并无任何欠条等证据,导致实际维权困难。

  陈志宏每到这个季节就会早出晚归到乡里田间进行宣传,一旦遇到相关纠纷,就不断积极与雇主交流,以保障茶农的合法权益。

  每次从地里田间回来,陈志宏总是一身泥泞、风尘仆仆。人们笑他不像法官,倒像农民,戏称他为“农民法官”,他对此甘之如饴。

  “我这人没什么大能耐,就是喜欢与基层群众打交道、为他们排忧解难。”看似简单实在的一句话,陈志宏用32年实际行动作出了最直接的诠释。

  近些年来,在陈志宏普法宣传、积极调解下,春茶劳资纠纷已基本不复存在,不仅维护了茶农的合法权益,也为当地构建和谐安定的社会环境提供了司法保障。

  “凡事倾心,尽在人为”。多年来,在法治道路上,陈志宏始终以此作为行事标准。崇尚公正司法、亲和司法,始终为群众全心全意排忧解难,受到当地百姓的交口称赞。

  矛盾调解

  邻里走出“死胡同”

  2019年11月20日,警车驶过蜿蜒绵亘的山路,载着陈志宏和其他几位法官来到了玛坑乡。这一天,是陈志宏每个月到玛坑开展巡回法庭的日子。

  “老陈,你可得给我做主!”“先给我做主才是!”刚下车,还没来得及喘口气,陈志宏便听到两帮人气势汹汹的吵闹声由远及近。

  “老汤、老魏,都是乡邻,有什么进来好好说,别吵架。”看到这情形,陈志宏将打头的两位大爷带进了调解室。

  听过俩人的讲述,陈志宏终于了解了这起纠纷的来龙去脉。原来,两家是因为宅基地边界问题发生了争吵,差点大打出手。随即,陈志宏对他们说道:“远亲不如近邻。记得前年台风来了,老汤家人来不及赶回来,还是老魏一家帮你提前收割了稻谷。前些年,老魏你下地崴了脚,也是老汤喊人一起把你背到家。因为几公分的地,就闹成这样,这块地最多就值两三千元,如果你们哪家有事,对方会不舍得借几千元给你渡过难关吗?”话说完,陈志宏看到两个人脸上露出了羞愧的神情。

  “我让人根据村委的土地登记册,给你们双方划界立碑,你们看是否可行?”陈志宏随后提出了最终的解决方案。双方对此十分满意,当场握手言和。

  从1989年到2021年,陈志宏在基层法庭扎根已有32个年头。32年的基层经验,让陈志宏对群众工作,特别是矛盾纠纷调解形成了自己独到的经验。“乡村邻里间的矛盾,多是家长里短的小事,却事事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只有把‘心根’扎进泥土里,才能长出与群众交织互融的‘情感根系’,让群众的信任成为我调解的最大助力。”陈志宏说。

  勤学不辍

  扎实审判“基本功”

  走进陈志宏的宿舍,首先映入眼帘的是堆叠在书桌上的几排整齐的专业书籍,和几本厚厚的读书笔记。毕业30多年,在求知与创新这条路上,这位老法官始终未曾停下脚步。

  2014年,陈志宏借周宁法院全面推进审判综合改革之际,在“主审法官负责制”的基础上创设了“一步到庭法”,以切实强化庭审功能。这种做法将主审法官从繁冗的庭前阅卷、熟悉案情等非审判工作中剥离出来,不仅最大限度地降低了工作量,有效保证了审判的公正性,也使法官助理、书记员等司法辅助人员的能力得到极大锻炼。他总说:“审判案件不是机械地套用法条,而是要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大胆尝试,尽可能地减少群众损失。”

  时至今日,陈志宏还会回忆起经办的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2009年,雷某在驾驶货车时将7岁的小钟撞伤,造成小钟八级、十级伤残。事故发生后,小钟的父亲作为法定代理人,将雷某告上法院,请求赔偿。

  当时,雷某有投保一般机动车辆保险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这涉及商业险与交强险在一案中并存的问题,而以往二者总是被严格区分。审理期间,雷某未向法庭提交有关商业险合同的全部证据,导致案件一时难以判决。

  为了解决这一难题,陈志宏翻阅了大量资料,与同事进行了多番商讨后,最终将该案的交强险和商业险合并进行审理。2011年7月12日,陈志宏依法判决雷某和两家保险公司向小钟赔付款项21万余元。案件审结后,各方均未上诉。而他在这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所作的突破,成为近几年类似案件的判例依据。

  陈志宏说,法官判案,靠的是精湛的业务与公正的心,但为民司法所获得的百姓信任,才是他真正的底气。近年来,他多次被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委政法委授予“优秀审判员”“优秀法官”“优秀政法干警”等荣誉称号。


原文链接:http://fj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05/id/601706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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