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基层法官,每天要处理各种各样的矛盾纠纷,有家长里短、鸡毛蒜皮,有“刀光剑影”、如果说有一种方式,既能够让当事人双方均息诉满意,又能让法官高效、快速定纷止争,那它就是诉讼调解。
调解工作是一项复杂而又细致严谨的工作,做好了可化解矛盾,做不好,易造成矛盾激化。如果当事人双方懂法明理,矛盾很好解决,但遇到胡搅蛮缠、不明是非的情况,矛盾就很难处理,需要法官下一番苦工夫。做好调解工作除了晓之以情外,还要动之以法理,做好普法宣传。大部分当事人到法院处理纠纷,前提就是相信法律,相信法院能够公正处理,一碗水端平,希望法官能够主持公道,因此,对于法官的建议,在当事人对纠纷结果做出选择时,分量十足。
2019年4月,我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该案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54148.27元,经调解,双方同意,赔偿6000元,当庭给付2000元,余款三天内支付完。
2018年10月5日,原告骑自行车过程中摔倒在路上,被驾驶电动车的被告撞上,原告背部严重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对事故负全部责任。在交警部门调解时,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医药费2000元,被告不同意。后原告经治疗花费医疗费3000多元。经鉴定,原告因本次事故造成误工180日,护理、营养各60日。2019年3月13日,原告诉至本院。
在审理过程中,我了解到被告系单亲妈妈,离异后独自抚养小孩,小孩患有重大疾病。被告工作不稳定,家庭月收入仅2000余元。而原告是在某服装市场做生意,有一定的经济基础。因此,根据本案实际,我首先对被告在原告提出仅赔偿2000元医疗费,做出了很大让步的情况下,仍不愿赔偿作出批评。并向其说明了法律上支持的赔偿金额。依据相关法律,被告有权请求赔偿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被告听完我的话后,表示因自己家中情况无力支付,自己愿意赔偿5000元,请求法院进行调解。
接着,我便向原告说明被告的家庭情况及履行能力。原告听了表示很同情被告,对被告拒绝赔偿的行为少了份厌恶之情,并表示:“我其实不差钱,本次起诉到法院,只是对被告拒不赔偿2000多元心存怨气,想出一口气,被告态度太差了,撞伤了我,一份钱都不愿意赔。”原告还当场拿出其名下数十万的银行存单显示财力。眼见原告的怒气消了。打铁趁热,我又跟原告说,被告已经意识到自己错误,希望给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对于被告这个本来就积贫积弱的家庭来说,原告要求的赔偿金额是毁灭性打击。赔偿如此多的钱,被告母女二人后续的生活很难维持。被告无稳定工作,平均每月仅2000元的收入,即使判决被告赔偿这么多钱,被告仍无力支付,届时原告还得继续费时费力申请执行,钱可能仍拿不到,从经济上讲不划算。建议原告从同情和帮助弱者的情理上对赔偿金额进行调整,毕竟能够实际拿到手的赔偿款才最真实。最终,在我的努力下,被告就其先前的行为向原告表示歉意,原、被告双方各退一步,以被告分期共赔偿6000元的方式达成了调解协议。
我是一个追求完美的人,私以为调解是最完美的结案方式。它既能够让双方当事人都满意,也能让法官在最短时间内解决案件,真正做到案结事了。2019年度,我共收案280件,其中调解、撤诉结案145件,调撤率为51.8%。只要有一丝调解的可能,我就会做更多的努力促成调解,从来都不会觉得调解是件苦事。
我相信,相对于专业、晦涩、冰冷的判决,带着温情与温度的调解,更能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