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溪县是福建省重点林区县,森林覆盖率70.2%,当地党委、政府提出了建设生态经济强县的目标,这就对维护林区和谐与稳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综治成员单位,我院着眼于案结事了人和,把创建“无讼”林区活动作为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载体,念好涉林纠纷化解“三字经”,林区的矛盾纠纷逐年减少,化讼、少讼局面已初步形成,部分乡镇(村)、林场正向“无讼”林区目标迈进。
走好“防”字第一步,努力减少涉林纠纷的发生。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社会矛盾也不断凸显出来,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因此必须遵循社会发展规律,从源头化解社会矛盾,着力在“防”上做好文章,以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为实现国家长治久安打下坚实基础。一是大力开展“六五”普法宣传。通过当地的报刊等媒体开展法制宣传,使懂法、守法意识深入人心。二是开展法官进林区活动。选派调解经验丰富的法官担任林场或村委平安督导员,指导预防纠纷或化解工作;选取典型案件巡回案发地审判,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法治意识。三是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机制。依托各乡镇综治办、林场及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由法院平安督导员定期到各村(居)、林场了解纠纷发生情况,做到第一时间掌握真实情况并做好稳控化解工作。
做好“联”字大文章,实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无缝对接。孔子说:“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中国传统法文化思想主要表现为“少讼,厌讼,以和为贵”。基于传统的无讼理念,松溪县组织开展创建“无讼”林区活动,形成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委协调,法院牵头,各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联”字格局。县委、县政府联合发文,制订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明确相关部门职责,明确操作规程,建立县、乡(镇)、村三级林业纠纷联动联调机制网络,实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诉讼调解三位一体的大调解格局,做到小纠纷不出村(居)、林场,大纠纷不出乡(镇),真正实现从“化讼”、“少讼”到“无讼”的目标。
唱好“全”字调解曲,确保涉林纠纷案结事了人和。王胜俊院长指出:“人民法院要切实履行好维护稳定的第一责任,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及时解决人民群众合法诉求。”人民法院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紧紧围绕审判第一要务,抓好各项审判、执行工作,严厉打击各类犯罪,定分止争,妥善化解社会矛盾,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因此要大力加强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弘扬全面、全程、全员的“三全”调解经验,要在“全”字上下工夫,在“调”字上求实效。如我院对失火罪等轻微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方式得到被害人谅解的,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刑事处罚。将涉林纠纷调解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全过程,对社会特别关注或重大敏感涉林案件,由院领导参与协调、主持调解,或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调解员协助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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