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增强社区矫正对象的身份意识和悔罪意识,彰显社区矫正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近日,西安市碑林区司法局根据新出台的《西安市碑林区社区矫正对象奖惩考核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对脱离监管的社区矫正对象赵某进行警示训诫,并发出首张黄牌。
社区矫正对象赵某,因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管制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入矫后被列为严管对象,但其认罪悔罪态度仍然较差,恶习难改,继续吸食毒品,被公安机关带走调查后不能及时准确向社区矫正机构报告情况,反复询问仍不能如实供述违法行为及处罚结果。
碑林区司法局联合监狱选派民警对赵某进行了训诫谈话,向赵某亮黄牌以示警醒,并给予书面警告。工作人员告诫赵某要牢固树立身份意识和认罪悔罪意识,修心持戒,杜绝重新违法犯罪,安全度过社区矫正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