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里修书只为墙,
让他三尺又何妨?
万里长城今犹在,
不见当年秦始皇。
“三尺巷”的故事至今还在流传,它说的就是邻居为了巷道通行而引发的相邻纠纷。近日,长春林区中级法院就审理了一起村民因宅基地使用权引发的纠纷案件,再现了昔日"三尺巷"的故事。
案件回顾
原告王某主张其从本村村民赵某处购买一处房屋,契约中明确约定房场东侧界限为原土木房后墙平均向外延长1.5米,现王某欲在该1.5米土地处建筑围栏。但与其相邻的被告马某主张该处土木房已扒倒多年,原房主赵某已重新建筑砖木房,原土木房的房照已上交,王某对该1.5米土地没有使用权,便阻拦王某建围栏,双方争执不下,诉至法院。
案件审理
一审案件承办人在向村书记了解情况后,以王某不能证明其对争议土地享有使用权,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王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受理后,合议庭考虑本案双方当事人均年事已高,一人71岁、一人84岁,如果处理不当,会造成不良影响。
于是,案件承办法官多次电话沟通并在开庭前赶往当地,先是去政府部门调取王某宅基地档案信息,后又赶往王某家中进行现场勘查。经查明,王某欲建围栏处并不在宅基地四至范围内。随后,办案法官向王某讲明宅基地法律政策规定,使其明白其欲建围栏处并不在其宅基地四至范围内,同时又从情理及邻里关系等角度对被告进行劝说。
调解结果
双方当事人看到法官为了他们的纠纷,克服恶劣天气的影响,在泥泞的现场实地勘查,很是感动,纷纷表示愿意调解解决纠纷。最后,双方各让一步达成和解协议,界限划定在1.2米的土地上。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但亲邻之间为了1.5米土地“寸土必争”产生矛盾,实在不值得。长春林区中级法院积极化解社会矛盾、修复受损社会关系,细心疏导劝解,让双方走出心中狭窄的“三尺巷”,看到宽敞明亮的“六尺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