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舒兰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孟某盗窃罪一案。2021年1月4日,孟某在舒兰市某商店二楼商店主人的生活起居场所内将两部手机盗走。经鉴定,两部手机合计500元。经查,被盗手机变卖所得钱款均已被孟某挥霍。2021年1月5日,孟某又在舒兰市某宾馆一楼吧台处,趁宾馆工作人员睡觉时将宾馆吧台抽屉内的现金1600元盗走,此款项已被孟某挥霍。2021年1月11日,孟某某又一次在舒兰市某网吧二楼,趁被害人睡觉时,将桌面上的两部手机盗走(上述两部手机已经归还被害人)。经鉴定,两部手机价值1850元。
几名被害人相继报案后,舒兰市公安局将孟某抓获归案,舒兰市人民检察院将孟某以盗窃罪起诉至舒兰市人民法院,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处了孟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千元,违法所得退赔各被害人。
据悉,这已经是孟某因盗窃罪“七进宫”了,孟某自2006年至今多次因盗窃入狱,而孟某今年不过四十几岁,可以说孟某人生最宝贵的几年都是在监狱之中度过的,然而出狱后的他并没有真心悔改,再次犯下相同的错误,这次的他依旧没能侥幸逃过法律的制裁。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违反法律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希望孟某此次出狱后能够迷途知返,依靠自己的双手,依靠自己辛勤的劳动来赚钱谋生,真正的活在阳光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