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虽然生活很困难,但也不是离了这几千块钱就吃不上饭。不过,想到那么热的天,我这么大年纪还在工地上拼命干活却没有拿到工钱,心里就堵得慌。通过法律援助让我拿到工钱,可算是顺了气!”近日,年近六旬的李某拿到追讨了3年之久的工资后,激动地对法律援助律师说。
2017年7月,郝某雇佣李某、彭某等7名农民工为其打地沟,约定技术工李某等3人日工资200元、彭某等4人日工资130元。炎炎夏日,7名农民工冒着酷暑在一米多深的地沟里连续工作了十几天,特别是彭某、刘某已经年逾六旬。
然而,打完地沟后,郝某迟迟不肯支付工钱。刚开始,郝某还接李某等人的电话,但不是说干的活质量不行,就是说没有钱,最后干脆不接电话了。经7名农民工多次催要,郝某于2018年2月4日给7人出具了工日证明。但是,这份证明上3名农民工的名字被写错。
2019年12月30日,李某等人来到滨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工作人员深入了解案情后,指派山东省滨州市纵横家律师事务所擅长劳务纠纷的律师李雪梅、张树海承办此案。
两名援助律师接案后多次与郝某沟通,但郝某以种种理由拒绝接受调解。一方面称其不欠7名农民工工资,自己只是出具了工日证明;另一面又称,涉案工程是他与其他人合伙承包,不应由自己支付农民工工资。还一再强调,7名农民工干的活质量不合格。
诉前调解不成,两名援助律师立即启动诉讼程序。然而,本案证据单薄,仅有一份郝某出据的写错3名农民工名字的工日证明,而且,郝某在工日证明上签的是曾用名,难以进行网上立案。只有弄清楚被告的准确身份信息,才能启动立案程序。
几经周折,两名援助律师调查到被告郝某的真实姓名及户籍所在地,又到公安机关查询郝某的身份证号码信息。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信息显示,被告郝某的曾用名正是他在工日证明上所签署的名字。
立案程序启动后,两名援助律师进一步分析认为,仅有工日证明、被告身份证及户籍信息,证据还显单薄。农民工属于社会困难群体,由于缺乏法律知识且诉讼能力不足,很多农民工可能因为没有催要工资的维权证据,法院最终会判决其败诉。
两名援助律师通过司法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建立的常态化联动机制通道,与滨州市博兴县人民检察院联系沟通,申请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在强大的压力面前,被告的代理律师承认工日证明是被告郝某出具的,法庭基本认可原告方的诉讼请求。
庭审结束后,两名援助律师积极与被告郝某进行沟通。在法律面前,郝某意识到无法逃避法律责任。第二次庭审时,郝某同意法院调解,当庭支付7名农民工工资1340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