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事关生态合肥建设,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近年来,合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现行于2011年6月1日颁布实施的《合肥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已不能完全适应饮用水水源保护的需要,通过修订《条例》,将进一步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机制,加大水源地周边污染治理力度,提高公众饮用水水源保护参与意识,为饮用水水源保护提供更加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按照立法工作安排,在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的指导下,市水务局承担《条例》修订起草工作。合肥市司法局收到送审稿后,立即组织开展立法审查,根据《安徽省行政立法审查工作规程》,明确了审查的任务书、路线图、时间表。一是确定专人收集研究上位法及先发地区相关立法资料。二是会同市人大法工委、农工委及市水务局先后赴庐阳区、肥东县开展实地调研,就饮用水水源保护问题充分听取乡镇街道、村居社区等基层单位的意见建议。三是通过召开座谈会、在市司法局网站公开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县(市)区政府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公众的意见。四是召开立法协调会和专家论证会,就有关问题进行咨询论证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