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威海市司法局、公安局联合出台《关于建立全市“警调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推进公安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有效衔接、良性互动,建立“警调联动”化解矛盾纠纷综合工作机制,促进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意见》提出,要推进区市公安机关与区市司法行政机关和“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联动,公安派出所与司法所和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联动,社区警务室与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联动,建立三级联动工作机制。重点推进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驻公安派出所人民调解室建设。
《意见》明确,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公安派出所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聘任并指派人民调解员驻所受理和调解因民间纠纷引起,符合调解范围的治安案件中的民事责任事项;适用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中的民事责任;公安机关受理的其他民间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受理的应当由公安机关处理或需要公安机关协同调处的纠纷。驻所人民调解室名称,可以为“XX派出所警民联调工作室”,也可以为“XX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驻XX派出所人民调解室”,具体名称由各地结合实际自行确定。辖区人口较多或公安派出所有效接处警工作量大的可成立公安派出所人民调解委员会。
《意见》还对现场处置、分流调处、通报处理、规范案卷等运行机制作出规定,对落实调解场所、人员、经费保障等内容提出要求,推进“警调联动”规范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