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司法局狠抓工作落实,做好“三套动作”,制定涉企不罚、轻罚“两张清单”,推行包容审慎监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抓好部署落实,完成“规定动作”。5月28日,滨州市司法局出台《关于转发省司法厅<山东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要求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建立涉企轻微违法行为首次免罚、一般违法行为首次轻罚制度,对清单中涉及267项企业当事人能够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对19项符合法定适用条件的违法行为,依法减轻行政处罚,让企业在更加宽松
积极探索创新,做好“自选动作”。将建立健全轻微违法“免罚清单”机制列入年度重点,开展市级“两张清单”的梳理工作。9月30日,滨州市司法局在全面梳理的基础上,下发《关于印发<滨州市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公布市级“不罚清单”和“轻罚清单”。清单中对涉及325项企业当事人能够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对符合法定适用条件的4种违法行为从轻处罚;对43项符合法定适用条件的违法行为,依法减轻行政处罚。同时,指导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重点执法部门,制定本系统的首错免罚清单。
狠抓落实效果,完善“配套动作”。“不罚清单”和“轻罚清单”的落实,要以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为依据。为此,滨州市司法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梳理公布工作的通知》,对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行全面梳理,同步开展全市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梳理、公布和备案工作。要求各执法部门编制本单位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并向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确保标准统一、过罚相当,坚决杜绝超标准处罚、同一违法行为不同处罚标准等违法或不当现象。目前,25个市直部门已完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布和备案,为“两张清单”的落实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