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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探索建立“N+456”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新模式

发布时间:2021-03-16 16:09:46作者:佚名来源: 山东省司法厅

  今年以来,枣庄积极探索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新路径,全面推行非诉纠纷化解“N+456”模式,着力构建分层递进、衔接配套的纠纷解决体系。今年以来,办理各类非诉讼案件28000余件,接听12348法律咨询电话1500余次。

  

  加强领导为非诉纠纷化解提供组织保障

  

  枣庄市委、市政府制发《关于优化整合资源健全完善“集约化”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实施意见》,依托枣庄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在全省率先成立副县级编制的枣庄市非诉讼纠纷化解服务中心,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律师调解、公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仲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12348热线等服务窗口,坚持“纵向+横向”联通,深入推进非诉纠纷解决机制建设。

  

  建好“实体”为非诉纠纷解决供给实体支撑

  

  在枣庄市市民中心建立市级非诉讼纠纷化解服务中心,在试点区(市)、镇(街)设立非诉讼服务站、点,根据需要在市、区(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及在矛盾纠纷高发、多发领域的行政部门建立“非诉讼服务中心分中心(站)”。市、区(市)两级非诉讼服务中心(站),主要受理、协调化解本辖区内重大疑难矛盾纠纷。镇(街)非诉讼服务中心,主要受理、协调化解本辖区的矛盾纠纷。建设非诉讼服务信息化平台,构建起了“线上+线下”的非诉讼分流、办理、数据“三大中心”平台架构。

  

  健全机制为非诉纠纷解决注入生机活力

  

  建立预防化解机制,注重非诉纠纷排查梳理工作,从源头上减少争议的发生;做好有机衔接机制,注重发挥基层组织和相关行业协会在调解工作中的作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非诉纠纷化解工作;完善信息管理机制,实现统计数据整体与分项的有机结合,形成“集约化”非诉纠纷化解数字合力;健全矛盾纠纷预警研判机制,建立健全定期与不定期、综合研判与重点研判相结合的矛盾纠纷分析研判机制。

  

  完善制度为非诉纠纷解决有序开展提供规范

  

  围绕中心建设、服务流程、岗位职能等重点环节,建立一套务实管用的制度规范。建立健全了矛盾预防排查、服务清单、一次性告知和首问责任制、机构人员名册、司法确认程序、跟踪回访等六项制度,保障了非诉服务的规范有序进行。修订完善《枣庄市关于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诉调对接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访调对接工作的意见》,为非诉工作开展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171/202011/b9f2f9df-68a4-4b48-bbd8-0f4e54a2254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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