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已于2020年11月19日以威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0号公布,将于2021年1月1 日起施行。办法共6章47条,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以好使管用为出发点,针对当前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新形势下行政执法工作能力和水平的需求进行制度设计,并在行政执法监督的关键领域进行了创新。
细化创新行政执法管理制度 重点对新建立的管理制度作出规定并对原有制度进行细化,对上位法已作出明确规定的,不重复规定。规范和明确了行政执法年度计划、执法主体动态管理、委托执法备案、执法人员学习培训、自由裁量基准、执法信息公示、全过程音像记录、执法案卷管理、执法情况年度报告等管理制度。 明确行政执法监督的方式、措施、程序 规定了执法监督可采取调取案卷材料、询问相关人员、实地调查等七种措施,对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进行了细化完善,对执法监督中发现问题的处理作出了明确规定,突出了办法的可操作性。 明确个案监督的处理程序、处理方式和保障措施 明确了个案监督不予立案处理的范围和开展个案监督的规范要求,规定了个案监督应经集体讨论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理决定。规定了行政执法机关收到《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后的处理方式及未按规定处理的处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