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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鲁中强制隔离戒毒所加强法治戒毒所建设初见成效

发布时间:2021-03-16 16:30:21作者:佚名来源: 山东省司法厅

  为全面落实依法行政和规范文明执法要求,提升戒毒工作质量,山东省鲁中强制隔离戒毒所(以下简称“省鲁中戒毒所”)贯彻落实省戒毒管理局部署,坚持示范创建、先行先试,扎实开展法治戒毒所建设取得良好成效。

  强化顶层设计。出台意见,明确法治戒毒所建设的主要内容,打造完备的制度、高效的执法、健全依法管理、严密的法治监督、有力的法治保障“五个工作体系”,包括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完善戒毒执法程序、加强合法性审查、推行所务公开等28项内容。提出法治戒毒所“1+1”特色目标,“一个网格”指建成三纵(党委决策科学化、部门工作程序化、警察执法规范化)、三横(执法标准具体化、队伍建设专业化、监督保障全面化)的法治戒毒所;“一个结合”指将法治戒毒所建设与规范运行本所建立的戒毒工作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结合,以建设法治戒毒所为目标,以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为基本方法。

  健全制度体系。系统梳理2013年转型戒毒工作以来的制度,有效上级文件158个,所内规范性文件51个,部门制度130个,实行动态目录管理。制定《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办法》,规范所内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合法性审查、批准、发布、备案、清理等程序,实行统一登记、编号、颁布“三统一”,提升了文件管理的规范性、有效性。按照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依据统一戒毒模式基本框架,建立四级戒毒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包括1个管理手册、29个程序文件、62个支持性文件、117项工作记录,确保了制度有效衔接、功能互补,有效防止“制度打架”的问题。

  提升管理法治化水平。强化目标管理理念,科学设置戒毒所、各部门及各项具体工作“三级目标”。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坚持和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五个必经程序”,重大行政决策必须合法性审查,将决策风险关口前移。制定《合法性审查实施办法》,重点审查决策主体是否适格、决策权限是否法定、决策程序和决策内容是否合法、内容是否主动公开等。对诊断评估、戒毒模式变更、所外就医、探视、单独管理、使用保护性约束措施等重要执法事项开展合法性审查,强化执法监督。实现戒毒所、职能部门及警察个人三级权责法定化,明确25条戒毒所权责清单,完善全所18个部门权责清单及153个岗位说明书,有效规避和防止超限执法。

  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规范执法程序,建立涵盖54个重要执法环节的《执法操作指南》,印制《基础材料填写规范》,对涉及戒毒人员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等合法性权益的执法活动实行全过程视频记录。妥善处理戒毒人员合理诉求,及时转送戒毒人员复议、申诉、控告、个人信件等材料,建立必要的救济制度,开展法律援助,戒毒人员话语权、人格权、健康权等得到充分保障。

  完善执法监督体系。强化执法公开,制定《政务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及《监督考核办法》,在机关办公楼、管戒区、探访室设立执法公开栏。强化内部监督,切实发挥纪委和监察部门职能,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在各支部设立廉洁执法监督员,加大对“三重一大”及重要执法活动等方面的监督。试点检察机关驻所监督,完善驻所检察监督、协商机制,提升检察监督实效。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场所开放日、举办家属学校等,打通戒毒执法和社会监督对接的“最后一公里”。

  


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171/202012/1cbbaa56-0ba4-4b4b-8b4e-a3416304327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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