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禹城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收到一份特殊的“快递包裹”,是农民工工伤待遇纠纷案件的受援人佟某(化名)远隔千里向法律援助中心寄送的锦旗。
佟某为外籍农民工,在某建筑有限公司从事木工工作,2019年4月佟某在禹城市某建筑工地工作时,不慎右手被电锯锯伤。事故发生后,佟某多次找某建筑公司协商赔偿事宜,某公司仅垫付三千余元医疗费,其他费用不予赔偿。佟某向专业人士咨询后,自行提起工伤认定,佟某伤情被认定为工伤,并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其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为拾级。2019年12月,佟某向禹城市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经审查,佟某案件属于农民工工伤赔偿案件,法律援助中心立即为其开通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免予经济困难审查为其办理法律援助手续,指派值班律师刘群群承办此案,法律援助中心对该案进行全程跟踪。承办律师接受指派后,迅速进入工作状态,为佟某整理案件材料、书写仲裁申请书,就其工伤待遇纠纷案申请劳动仲裁。案件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裁决某公司支付给佟某各项损失赔偿共计9万余元。随后,某建筑公司对仲裁裁决不服,向禹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佟某申请,法律援助中心再次为其提供援助,指派熟悉案情的刘群群律师承办案件。承办人员代理佟某,出庭应诉,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进行有理有利的分析辩驳,法院最终判决某建筑公司支付佟某各项损失赔偿10万元。
2020年12月,佟某得知某建筑公司仍不服一审法院判决,上诉至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此时的佟某正在广东东莞打工,他通过电话向禹城市法律援助中心求助,因路途遥远,希望通过网络形式申请援助。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告知佟某可以通过手机关注“法援在线”微信公众号,通过“法援在线”综合管理平台进行线上申请,并指导佟某完成网上申请程序。法律援助中心进行网上审查后,为佟某办理了法律援助手续,并将援助手续纸质版材料、律师委托手续一并邮寄给佟某,佟某将与申请法律援助有关材料、援助手续签字后原路邮寄回援助中心。法律援助中心通过网上办理、非接触式服务为佟某高效办理完法律援助业务。
为表达对法律援助中心和援助律师的感谢,佟某将一面写有“优秀的法律服务者 人民群众的贴心人”的锦旗不远千里寄送到禹城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