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日前印发《青岛市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着力推进乡村依法治理,教育引导乡村干部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为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青岛、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奠定坚实基础。明确13项主要任务,包括: 1.加强涉农领域制度建设工作,发挥制度建设的引领、规范、保障和推动作用。2.规范涉农行政执法行为,全面实行涉农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3.加强涉农重点领域执法和执法监督检查,聚焦农村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执法堵点痛点问题,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4.规范乡村小微权力运行,编制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定违反小微权力规范运行责任追究具体办法。5.完善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贯彻落实《山东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加大对农村公共法律服务措施和保障力度。6.加大农村普法宣传力度,深入开展民法典以及土地征收、土地承包等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7.依法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涉及村民公共利益的政府信息应主动公开或者依申请公开。8.健全乡村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对农村矛盾纠纷的监测评估。9.深化平安乡村建设,加强农村社区矫正对象、社区戒毒、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人群的服务管理。10.加强农村公共安全监管,强化农村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食品、药品、交通、消防、公共卫生防疫等安全管理责任。11.加快“数字法治乡村”建设,收集研判农村高频次法律需求,精准推送法律服务产品和以案释法典型案例。12.深化法治乡村示范建设,优化省、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标准,定期开展复核评估。13.推进完善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乡村治理模式,推动将法治课程作为村干部任前培训必修内容。到2022年,青岛市将努力实现涉农法规规章和配套制度更加完备,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基层执法质量明显提高,乡村干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更加自觉,乡村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显著提升,具有时代特征、符合青岛实际、农村基层群众总体满意的法治乡村建设格局基本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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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171/202102/4437567e-6fe5-4801-bee1-f4802e51122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