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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推进城乡融合发展“20条”:济青尽快放开落户限制,允许地方提高乡镇工作补贴标准……

发布时间:2021-03-16 15:38:50作者:佚名来源: 山东省司法厅

  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加快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2020年2月20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促进我省城乡融合发展,提升城镇化发展质量,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推进城乡要素融合

  1.放开农业转移人口落户限制。加快推动已在城镇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济南、青岛中心城区尽快放开落户限制。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确保有意愿的未落户常住人口全部持有居住证。全面落实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政策、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政策,加大省级财政对农业转移人口落户较多地方的资金奖励力度,在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用地计划等方面统筹考虑安排进城落户人口和城镇新增建设用地。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

  2.激励引导城市人才入乡。落实返乡入乡人员创业扶持政策,在创业担保贷款等方面予以倾斜,宣传推介一批创业创新带头人。新招录选调生优先派到农村任职,选派专业技术人才到基层服务,建立第一书记派驻长效工作机制。向所有县(市、区)和国家级高新区、开发区选派科技副职。落实乡镇专业技术人才“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政策,推动职称评定、工资待遇等向乡村教师、医生倾斜。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兼职方式,为农户、合作社等提供增值服务合理取酬,所得收入不纳入本单位绩效工资管理。允许地方提高乡镇工作补贴标准。

  3.推动农村土地有序流转。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落实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政策,依法平等保护并进一步放活土地经营权,强化流转管理和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推广农村党组织领办土地股份合作社模式,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有效整合利用农村零星闲散土地资源,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等优先用于村庄发展和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4.推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允许就地入市或异地调整入市;允许村集体在农民自愿前提下,依法把有偿收回的闲置宅基地、废弃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转变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推动城中村、城边村、村级工业园等可连片开发区域土地依法合规整治入市;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所有权房地一体、分割转让。适时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和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5.强化财政投入保障。建立健全“三农”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优化支出结构,深入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加大政府债券对城乡融合等公益性项目支持力度,提高使用效益。通过以奖代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等方式,撬动各类金融工商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振兴。鼓励有意向的基金管理机构通过市场化方式设立城乡融合发展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培育一批城乡融合典型项目。

  6.健全乡村金融服务体系。建立支农支小差异化监测指标体系,推动农商行回归本源。开发多维度、定制式金融产品,对扶持乡村振兴力度较大的金融机构,加大再贷款、再贴现力度。积极稳妥推广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因地制宜稳慎探索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扎实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质押贷款试点。完善农业保险制度,扩大农业大灾保险试点范围,建立省级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政策。

  二、推进城乡服务融合

  7.均衡配置城乡教育资源。开展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完善城镇大班额防控长效机制,补齐乡镇寄宿学校和小规模学校短板。实施学前教育三期行动计划和农村幼儿园建设提升工程,按照省定幼儿园办园标准提升办园条件,扩增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城乡共享。为每个农村义务教育学区选聘1名乡村特级教师,落实县乡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有关政策,核定教育系统绩效工资总量时向农村中小学倾斜。

  8.健全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完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推进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逐步实现城乡医疗卫生服务同质化。推进乡镇卫生院空编补齐,鼓励财政困难县(市、区)乡镇卫生院实施学费代偿办法招聘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医学专业应届毕业生,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支持县医院与乡镇卫生院建立县域医共体,全面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实行差别化医保支付政策。

  9.健全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全力推进乡、村两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打通公共文化服务最后一公里,推动乡村文化振兴。依托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培育一批风筝年画村、刺绣剪纸村、雕刻面塑村、柳编草编村等“非遗”村落。划定乡村建设历史文化保护线,保护好农业遗迹、文物古迹、民族村寨、传统村落和灌溉工程遗产;指导传统村落严格按照“一村一档”建立档案;强化乡村建筑文化传承创新和建筑风貌规划管控,引导规划、建筑、园林等设计人员参与美丽村居建设。

  10.健全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稳步提高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持续扩大异地就医联网结算范围。探索建立具有山东特色的农村养老周转房和幸福院建设模式。在乡镇(街道)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完善城乡低保标准与消费支出挂钩的自然增长机制。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完善困难残疾人分级分类保障政策。

  11.提升乡村治理水平。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开展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整顿,深入实施村党组织带头人队伍整体优化提升行动,继续推进抓党建促村级集体经济三年行动,推动乡村组织振兴。优化完善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在具备条件的农村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成立党组织,促进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化,制定村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建立和落实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正常增长机制,每3年调整一次财政补助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最低保障标准。

  三、推进城乡设施融合

  12.推进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规划。建立“多规合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编制省、市、县(市)和乡镇“四级”国土空间规划,整合原村庄规划、村庄建设规划、村土地利用规划、土地整治规划等乡村规划,开展县域村庄布局工作和村庄规划编制。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以市县域为整体,统筹规划城乡基础设施。

  13.推进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指导各市统筹规划城乡综合交通运输设施,加快“四好农村路”建设,构建多元化投资机制,推进农村通户道路硬化工程。统筹规划城乡污染物收运处置体系,深化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向农村延伸,实施农村清洁取暖工程,加大生态保护与修复力度,推动乡村生态振兴。完善城乡绿化体系,加快推进绿道建设,深入开展“绿满齐鲁·美丽山东”国土绿化行动。健全分级分类投入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将城乡基础设施项目整体打包,实行一体化开发建设。

  14.推进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管护。全面开展乡村基础设施产权普查登记,落实产权所有者管护责任。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事业单位改革,建立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的企业化管理模式。建立完善城乡环卫一体化、农村污水治理、无害化卫生厕所管养体系,整合资源,提高效率。

  四、推进城乡经济融合

  15.培育发展乡村新产业新业态。深入开展乡村产业振兴“六大行动”,积极推动农业“新六产”发展,培育一批百亿级以上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集群,加快打造各具特色的农业全产业链。推进智慧农业发展,鼓励农业龙头企业与互联网企业合作,建立产销衔接服务平台。以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为突破口,引领现代农业高质高效发展,到2022年,全省建成50家左右的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力争创建10家以上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开展精品旅游小镇和精品旅游特色村创建。培育一批特色小镇,打造集聚特色产业的创新创业生态圈。

  16.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完善促进农民工资性收入增长环境,广泛开展新生代农民工培训,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有效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健全农民经营性收入增长机制,积极培育家庭农场,开展家庭农场典型监测和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活动,抓好农民合作社规范化提升行动。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联合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有序推进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

  17.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探索利用财政资金开展棉花目标价格保险,对适合的农业项目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鼓励农业项目实施主体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完善对农民直接补贴政策和生产者补贴制度,探索建立普惠性农民补贴长效机制。创新涉农财政性建设资金使用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规模化项目。完善特色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补贴政策,逐步扩大省级补贴规模,健全农产品市场价格风险保障机制。

  18.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开展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划和储备区建设,完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监管机制,健全耕地草原森林河流湖泊休养生息制度和轮作休耕制度。完善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机制,积极探索碳排放权交易,全面开展企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落实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维护参与者权益;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完善自然资源价格形成机制,建立自然资源政府公示价格体系,推进自然资源资产抵押融资。健全深化农业产业发展长效机制,大力发展农业特色产业。

  五、强化工作保障

  19.注重试点引领。支持济青局部片区及有一定基础的市、县积极创建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选择部分市、县设立省级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支持制度改革和政策安排率先落地,先行先试,及时总结提炼可复制的典型经验并加以宣传推广。

  20.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推进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和跟踪督导。省有关部门要围绕人口、土地、财政、金融和产权等重点任务,研究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各地党委和政府要压实主体责任,以钉钉子精神抓好落实。建立督导激励机制,按规定开展督导调度,完善城乡融合奖惩措施。

  全省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抓好中央《意见》的贯彻落实。

  


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359/202003/170ff933-7f35-423c-a643-cda3f30b9f4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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