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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3-16 14:37:26作者:佚名来源: 山东省司法厅

  2019年,司法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法治政府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法治政府建设对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建设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依法治国委第一次、第二次会议决策部署,加快完成《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各项任务要求,努力推动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一、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重要职责

  2019年,司法部始终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部领导班子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部长傅政华同志、部党组书记袁曙宏同志带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坚决将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到实处。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部领导班子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最重要的政治任务,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作为重中之重,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推动全体党员干部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并贯彻落实到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同时,组织张文显、李林、胡建淼、马怀德、付子堂等10位权威法学专家,撰写学习解读文章,在法制日报连载发表,求是网、学习强国等多家中央和地方媒体转载,取得良好社会反响。

  全力做好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重要法律法规草案起草、审查工作。推动出台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等重要行政法规,通过部务会集中研究讨论、主要负责同志带头就立法重大问题开展调研、协调等,加快推进立法进程,确保法律法规草案质量。

  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专项工作。为不断将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推进,部领导班子将一系列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专项工作纳入2019年司法行政工作要点,推动纳入中央依法治国委2019年工作要点,推动开展了法治政府建设督察、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积极推进行政裁决工作、持续推进“减证便民”等一系列重要举措、重大活动,主要负责同志多次主持召开部党组会、部长办公会、专题工作会等,研究讨论相关重大问题,加大督促力度,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落细。

  着力提升各级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制定《司法部关于开展“大培训”工作的通知》《2018—2022年司法行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部本级先后举办法治建设业务工作培训班、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培训班、全国规范行政执法培训班等50多个培训班,累计培训8000余人次。同时,部署开展“全国法治政府建设(行政立法、行政执法与监督、行政复议)工作”评选表彰活动,激励广大干部担当作为。

  二、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从关键环节入手重点突破

  一年来,司法部积极探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行之有效的方式和途径,抓住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和示范创建两个关键,抓重点带一般,抓要害求突破,努力推动开启法治政府建设新局面。

  建立健全“两手抓”的推进机制。起草完成并推动出台党内法规《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和中央依法治国委文件《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意见》。这两个法规文件的颁布实施,在中央层面建立起了督察和示范创建“两手抓”的工作机制。督察重在压实主体责任,自上而下传导外部压力;示范创建重在树立标杆,自下而上激发内生动力,共同形成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有效合力。

  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工作。先后部署开展食品药品监管执法司法专项督察,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发展专项督察和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督察工作。全面督察由中央依法治国办牵头,会同20家中央国家机关组成督察组,由省部级领导带队对8个省份开展实地督察,各督察组深入30个市州、65个县区,走访、暗访、突查各类一线执法服务单位408家,谈话、访谈2040人次,查阅各类文件、案卷1637件,发现问题214项,倒逼各地加大依法行政工作力度。

  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为培育先进典型,形成样板效应,营造法治政府建设创优争先的浓厚氛围,部署开展了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全国共有1847个市县政府申报参加。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委托第三方机构分别开展了实地评估和人民满意度测评,拟评选出30个左右综合示范地区、20个左右单项示范项目。40多家单位的100多名专家学者参与了实地评估,人民群众满意度测评共取得有效问卷47662份,实际访问共接触263万多名群众。目前,正在对入围名单进行审核。

  三、坚持立改废释并举,推动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2019年,司法部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全年共完成法律、行政法规起草审查项目56件,包括法律类项目17件,行政法规类项目39件。

  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围绕打好三大攻坚战,完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修订)等审查工作;围绕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完成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政府投资条例、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修订)等审查工作;围绕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完成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修订)等审查工作;围绕有效维护国家安全,完成密码法草案、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等审查工作。此外,完成国际条约协定审核项目13件。

  积极开展法律法规专项清理工作。围绕机构改革、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等重要改革任务,推动修改49部行政法规;围绕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推动修改8部法律、4部行政法规;围绕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修改6部行政法规。

  推进法规规章备案审查工作。共接收报送备案的法规规章2021件,依法逐件进行审查,对存在问题的,均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作出处理,有效维护了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

  四、加大规范政府行为力度,提升政府履职法治化水平

  一年来,司法部坚持有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重要改革,努力推动把更多的政府活动纳入法治化轨道,增强各地方各部门法治思维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

  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制度。推动出台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合理确定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的适用条件,明确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具体要求,提高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并在条例出台后做好宣传解读工作。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召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推进会和培训班,深入交流“三项制度”及规范行政执法制度建设的举措、经验和成效。督促指导各地方各部门及时出台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细化实施方案,目前已有31个省(区、市)、37个部门报送了细化实施方案和配套制度。

  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召开全国工作推进会,督促指导各地方抓好贯彻落实。印发《国务院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流程》和《司法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办法》,明确司法部对国务院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流程,加强部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监督管理工作。

  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做好《关于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意见》宣传解读和督促落实工作,强化行政裁决重点问题研究,组织国务院有关部门梳理本部门承担的有法律、行政法规设定依据的行政裁决事项,列入《国务院部门行政裁决事项基本清单(第一批)》。

  持续开展“减证便民”。印发《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证明事项清理相关工作的通知》和《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推动各地方各部门取消证明事项13000多项,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等问题。

  五、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有力促进依法行政

  2019年,全国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坚持复议为民宗旨,积极化解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争议,共办结行政复议案件21.1万件。司法部办结国务院行政复议案件3521件,其中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828件;办结部机关本级行政复议案件322件,行政应诉实现“零败诉”。

  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全年各级行政复议纠错率达16.04%,其中国务院行政复议裁决纠错率达26%,对违法行政行为“零容忍”。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共性违法问题,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4319份,防范了诉讼风险,提升了依法行政水平。

  加强行政复议信息报告及通报。对2018年全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数据进行梳理分析,查找当前推进依法行政的重点领域、地域、层级和突出问题,向国务院作了专报。在国新办召开首次行政复议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国复议、应诉案件情况。

  加强行政复议指导监督。发布行政复议法实施二十周年研究报告和推动中国法治进程的十大典型行政复议案例,集中宣传行政复议促进依法行政的积极成效。组织四期全系统行政复议专项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一线办案人员办案能力。

  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

  一年来,司法部加快整合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仲裁、司法所、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加快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

  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动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召开首次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会议,建成省、地(市)、县(区)、乡(镇)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4.1万余个,常驻实体平台法律服务人员8.1万余人,公共法律网络平台、热线平台不断健全完善。

  推动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召开首次全国调解工作会议,推动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协调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部署开展“大排查、早调解、护稳定、迎国庆”专项活动。全年共排查矛盾纠纷405.6万次,调解矛盾纠纷931.5万件。

  深化律师服务为民工作。召开全国律师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加强新时代律师工作。组织20多万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全国村(居)法律顾问,实现全覆盖。完善值班律师制度,充分发挥律师在法律援助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律师调解工作,在全国2600多个县(市、区)开展律师调解试点。

  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出台全国刑事、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服务行业标准,为困难群众提供优质法律援助。会同财政部出台《关于完善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的指导意见》,规范补贴发放。会同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出台《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保障值班律师办理相关案件的会见权、阅卷权。

  完善公证、司法鉴定、仲裁体制机制建设。不断优化事业体制公证机构体制,稳妥推进合作制公证机构试点工作,扎实开展公证领域“放管服”改革,创新“互联网+公证”服务模式。健全司法鉴定机构、人员管理规章制度,规范司法鉴定活动,开展司法鉴定行业警示教育活动,在全行业形成有力震慑。组织召开全国仲裁工作会议,实施“中国仲裁2022方案”,开展全国仲裁行业清理整顿专项行动,推进仲裁机构内部治理机制综合改革。

  扎实推进“七五”普法规划。组织开展2019年“宪法宣传周”“中国宪法边疆行”活动,加大宪法宣传力度。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基本实现普法责任清单对中央国家机关的全覆盖。会同最高法印发有关指导意见,推动旁听庭审工作在全国展开。制定《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对1-7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进行复核。挂牌命名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19个。创新普法宣传形式,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

  提升司法所服务基层法治政府建设能力。召开全国司法所工作经验交流会,提升司法所履职能力,积极为基层党委政府和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全年司法所共协助基层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约7万件,提出法律建议40.5万条,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53.6万件,解答法律咨询467.5万人次。

  组织实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编写修订《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完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内容和方式,推进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建设。顺利完成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工作,全国47万余人参加客观题考试,25万余人参加主观题考试。

  七、强化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2019年,司法部坚持完善行政权力监督和制约机制,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进一步提升。

  自觉主动接受监督。加强党内监督,严格执纪问责,夯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积极支持驻部纪检监察组工作,自觉接受派驻监督。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388件建议、提案全部按时办结。举办全国司法行政系统第二届开放日活动,邀请各方代表走进司法行政机关。加强与人民群众交流互动,通过司法部门户网站互动留言系统共收到网民留言29883条,办结29492条,未办结的转2020年办理。

  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全年部官网发稿19240篇,总点击量达16.83亿人次。“两微一端”发稿1.2万余篇,粉丝量183万。举办110多场新闻发布会、媒体吹风会、通气会。做好依申请信息公开工作,2019年新收申请328件,全部按时办结。

  八、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2019年,虽然司法部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上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我们仍清醒认识到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比如:重点领域立法需要进一步加强,立法质量、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需要进一步加大力度,切实避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还需要不断加强。这些都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进行改进和提高。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司法部将主动作为、持续发力,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在深入总结《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贯彻落实情况的基础上,抓紧起草《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稳扎稳打、梯次推进;持续开展法治政府建设责任督察和示范创建活动,注重结果运用,强化督促整改,充分发挥督察倒逼和示范引领作用;同时,认真做好行政立法、行政复议与应诉、行政执法监督、普法与依法治理、公共法律服务等各项工作,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和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司法部

  2020年3月19日

  


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359/202003/cff33ada-fb65-4ba2-b594-d42a6a41525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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