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县司法局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中“第一道防线”的作用,推行“四线并行”,育品牌、建平台、形合力、强保障,不断探索人民调解工作新路子,为推进基层社会治理贡献秀山智慧。
做优“品牌生产线”,育典型,增强示范引领
着力打造“看得见、摸得着、能借鉴、可复制”的模范样板,发挥引导带领作用。一是树立品牌扩大影响。着力扩大“和事堂”品牌效应,邀请全国30余家法治媒体进行现场采访和报道,将梅江镇兴隆坳村首创的以“说土话、打土喻、开土方”化解矛盾纠纷的“和事堂”调解品牌进行推广,在辖区推广打造20余个“和事堂”基层调委会,品牌效果有力辐射到相邻的省市区县。二是健全机制激发活力。深化调解“创优”工作,自2019年开始,每年印发《秀山县“金牌人民调解”创建活动实施方案》,采用授予铭牌和发放补贴的“荣誉+物质”激励方式激发全县300多个调解组织的创建热情。按照“六个有”创建标准,培育、发掘一批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及调解员,累计授予8个调解组织“金牌人民调解组织”称号。三是鼓励创新发掘典型。结合创建活动,鼓励全县各级各行专调解组织总结创新优秀经验做法,深入发掘一批典型做法,如全国民主法治村—龙凤村提炼的“龙凤调解”五字诀、县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委会的“1+1+5”机制、驻信访办调解室“131合-分-合”模式等,其突出的调解成效和良好的群众口碑提升了人民调解工作知名度。
做好“平台输出线”,建平台,拓宽调解渠道
在坚持构建大调解格局、“一站式”服务的基础上,聚焦基层的痛点难点,延伸服务支端“触角”,实现“最多跑一地、只进一扇门、现场一次解”。一是打造一线“民心站”,变痛点为支点。针对重大风险领域和地点,增设流动调解站、现场调解工作点,充分发挥调解的灵活性、便民性。县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委会在事故多发路段设立“现场调解点”,不仅承载突发交通事故的调处,同时还发挥着交通法规的宣讲职能;县劳动争议调委会开设“流动调解室”,在疫情管控和企业复工复产期间主动走访园区企业,及时排查发现化解劳资纠纷。二是开辟服务“新战场”,化堵点为拐点。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大局,增设服务窗口,实现平台及功能融合。乌杨街道依托乌杨街道社会治理中心开设“调解受理窗口”,建立“杨叔个人调解室”,通过治理中心平台分流转接实现信访事项、治安案件与人民调解的“无缝衔接”。2020年,乌杨“调解受理窗口”受理矛盾纠纷近300件,成功调解298件,其中县领导转办信访事项2件,群体性征地拆迁纠纷5起。
做强“力量防控线”,聚合力,统筹内外资源
打破条块分割,整合调解资源,是化解矛盾纠纷的有效手段。一是打破内部壁垒,让调解强起来。打破司法局内部分管领导各管一块、业务科室条块分割、司法所各在一处的壁垒,整合工作力量,制发《基层司法所片区协作方案》《领导班子和科室联系片区司法所方案》,形成“分工有序、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实现既各司其职又通力合作,有力促进了普法宣传、律师管理、行政复议与人民调解工作的融合。二是打破区域壁垒,让调解活起来。制发《秀山自治县关于深化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打破条块分割,统筹全县人民调解工作,协调部门、联系乡镇,厘清职责、发挥职能、协同作战、联防联调,每年把责任单位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核内容,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纳入县委政法委风险研判联席会议议程,通过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避免矛盾无人知、纠纷无人问,有效防止矛盾纠纷失管失控。三是打破行业壁垒,让调解亮起来。制发《秀山自治县关于开展“诉调、警调、访调”对接工作的实施方案》《秀山自治县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衔接机制的实施办法》,建立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13家,驻法院调解室、驻派出所调解室、信访事项调解室规范化程度不断提高,形成人民调解化解一批、行政调解调处一批、导入诉讼判决一批的良好局面。2020年度,通过多调对接机制成功调解诉讼分流案件、治安案件、信访事件、行业重大矛盾纠纷共计1360件。
做实“保障供给线”,强保障,促进全员参与
积极争取领导重视,加大经费支持力度,落实人民调解工作保障主体责任。一是加强组织保障,筑牢坚实后盾。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推动履行主体责任,由直接管理人民调解组织的方式变为依托主管单位借力发力推进人民调解,加速形成“党委政府领导、司法行政指导、主管单位主导、社会力量介入、群众广泛参与”的调解工作局面。二是加大资金保障,调动多方行动。探索采用“市县双重保障、主管单位组建、司法行政补贴”的经费补贴方式,制发《专职人民调解员经费补贴实施方案》,对选聘专职调解员、规范组建调解组织、调解成效明显的主管单位实行经费补贴,极大调动了各部门、镇街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的积极性、主动性。近两年,县司法局拨付给各部门各镇街的人民调解工作补贴共计100万余元,其中50%来自县级财政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