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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纪委通报4起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被问责的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1-03-16 12:03:22作者:佚名来源: 南粤清风网

  2017年以来,我省把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摆在突出位置,强化监督检查和查处追责,全省共问责失职失责党组织51个、党的领导干部650人,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93人,形成有力震慑。为加强警示教育,进一步推动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切实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现选择4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广东医科大学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符学三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力被问责。2016年2月以来,广东医科大学发生系列严重腐败案,原党委书记江文富,原党委副书记、校长郑学宝,原党委常委、副校长赵斌等3名校领导及附属医院原院长曾荣被立案审查,江文富、曾荣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郑学宝、赵斌受到开除党籍、撤职处分,另有30名处、科级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符学三作为广东医科大学纪委书记,对大学存在的问题该发现未发现,特别是执纪审查工作不力,对上级纪委转办的反映附属医院原院长曾荣以权谋私等问题线索未作处置,对违规费用清退监督推动不力。2018年2月,符学三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清远监狱原党委书记、监狱长韩瑞华等人因下属单位违规套取资金用于集体聚餐问题被问责。2013年,清远监狱党委领导班子研究制定下属监区完成生产任务考核办法,同意各监区按一定比例计提监区经费,并默许各监区通过报销差旅费等方式,在计提范围内报账。2013年1月至2017年6月期间,清远监狱16个监区、医院监区和企业生产经营部违反财经纪律,违规套取公款人民币共95.9万元,主要用于各所在监区警察集体聚餐等。韩瑞华作为监狱主要负责人,对监区经费计提和报销决策失误,对下属监区变相报销计提监区经费审核纠正不力,2018年2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黄琦时任清远监狱党委委员、调研员,在审核下属监区报销计提监区经费时把关不严,2018年2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有关违纪款被收缴。

  三、东莞市凤岗镇时任党委书记朱国和等人因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被问责。2013年1月至2017年12月,凤岗镇为规避公务接待管理有关规定,将接待费用转嫁到镇属全资公司报销。在接待过程中,凤岗镇党政办未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存在接待无公函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报销手续不完善、购买高档酒水用于接待、套取大额现金购买礼品、向接待对象赠送礼品礼金等问题。此外,该镇还存在超标准配备办公用房等问题。朱国和作为时任党委书记,不认真执行中央决策部署,没有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严肃政治任务,切实推动落实,2018年6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此外,时任镇纪委书记张凌峰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管镇党政办的镇党委委员廖玉开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管镇党政办的副镇长叶林等人也受到相应处理。

  四、汕尾市城区民政局时任党支部书记、局长黄超因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2016年以来,汕尾市城区民政局下属单位城区殡仪馆原馆长罗方革、会计何秀如等人因违反廉洁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区民政局党支部委员、副局长邱保国、陈建坤、颜杰凤等3位同志因违反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问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黄超身为城区民政局党支部书记、局长对干部教育提醒不到位、监督管理不严格、发现问题不纠正,管党治党方面严重失职失责,此外其个人还存在违反廉洁纪律等问题。2017年3月,黄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有关违纪款被收缴。

  省纪委指出,以上4起问责案例,暴露出当前一些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仍然存在管党治党责任虚化、表态多落实差、压力传导不到位等问题,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从中吸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省纪委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各级党委要扛起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以严肃问责推动责任落实,层层传导压力,强化党员日常监督管理,拧紧管党治党的螺丝”的指示精神。各级党委(党组)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党内监督,切实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各级党委(党组)书记要以身作则,把自己摆进去,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敢抓敢管、真抓真管,尤其是对本地区本单位违规违纪问题,要及时纠正和严肃处理,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各级党委(党组)班子成员要落实“一岗双责”,切实抓好分管领域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各级纪委(纪检组)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认真履行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紧盯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落实、贯彻中央脱贫攻坚决策不坚决不到位、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推动不力等突出问题,加大问责力度,推动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落细;要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实事求是开展问责,实现纪法约束有硬度、批评教育有力度、组织关怀有温度。

  


原文链接:http://www.gdjct.gd.gov.cn/SJW/63704.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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