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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发布时间:2021-03-16 12:12:46作者:佚名来源: 南粤清风网

  春节将至,为强化警示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湛江市纪委监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一、湛江市侨联党组成员、副主席曾晓兵等人擅自使用单位粤通卡支付其私家车过路费、违规公款旅游等问题。2015年7月至2017年10月,曾晓兵违规使用单位粤通卡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高速公路过路费共计1062.72元;时任市侨联办公室主任科员王振华违规使用粤通卡消费1377.3元;司机雷兆基违规使用粤通卡消费3521.34元。2015年9月22日,曾晓兵与王振华、雷兆基到广州参加省侨联会议,会议结束后曾晓兵决定改变公务行程,绕路广西返回湛江,并到肇庆市龙母庙等景点旅游参观,违规报销费用共2908元。曾晓兵、王振华均受到了党内警告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违纪款被收缴。

  二、湛江市人防设备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柯伟违规使用公款等问题。2013年1月至2017年12月,经柯伟审核同意,该公司违规报销接待费用共96071元。2013年1月至2018年8月,经柯伟授意或同意,该公司违规使用公款购买茶叶、名贵烟酒等送礼和招待客户。上述消费款项,经柯伟审核同意后在单位予以报销。柯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廉江市公安局巡警大队高桥公安检查站原站长管英鸿、原政治指导员詹德慧违规发放补贴等问题。2016年12月至2018年4月,管英鸿、詹德慧超标准发放通讯费补贴共计1700元,其中管英鸿领取850元、詹德慧领取850元;违规发放加班补助共计152190元,其中管英鸿领取7080元、詹德慧领取5730元。2017年5月至2018年3月,高桥公安检查站共超标准核销伙食费用307366元用于值班人员的宵夜费等开支。管英鸿、詹德慧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行为,均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和政务撤职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

  四、雷州市第一运输公司党支部书记、经理麦有等人套取公款用于送礼问题。2015年至2018年,麦有与公司党支部委员、副经理、出纳陈怡彤,党支部委员、副经理陈大秋等人通过虚开修缮费、印刷费等项目票据套取公款共140410元,并将其中113000元用于每年春节、中秋节期间购买礼品赠送给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余下的27410元用于该公司日常费用。麦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陈怡彤、陈大秋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被收缴。

  (湛江市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gdjct.gd.gov.cn/ZJ/81941.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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