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深圳市光明区委批准,光明区纪委监委对光明区财政局原副局长肖春武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肖春武丧失理想信念,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生活纪律;将公权力作为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利用管理、经手的项目骗取大额政府财政资金。
肖春武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贪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应予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光明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光明区委批准,决定给予肖春武开除党籍处分;由光明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深圳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