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酒泉中院依法公开宣判庆阳市委原常委、华池县委原书记张万福受贿、贪污、行贿、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被告人张万福犯受贿罪、贪污罪、行贿罪、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扣押、查封的赃款、赃物及孳息,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万福在担任华池县县长、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项目发包承揽、结算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相关公司和个人26笔现金共计1616万元。被告人张万福在担任庆阳市政府副秘书长兼石化办主任、华池县县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423万元;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庆阳市委原书记张智全行贿630.2万元。被告人张万福在担任庆阳市石化办主任期间,严重违反财务管理职责规定,重大财务开支不经集体讨论决定或上报审批,对资金滥支滥用,违规自行决定从石化办账户提取现金,以假名字办理470余张银行卡用于送礼和违规支出。后指使安排本单位财务管理人员虚列支出,用虚假发票作平账处理,造成庆阳市石化办1340.58万元的资金及财产流失。截止2017年3月17日,张万福的家庭财产及支出中,对4980.083228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酒泉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万福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被告人张万福安排他人套取公款,数额特别巨大,构成贪污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庆阳市委原书记张智全行贿,情节特别严重,构成行贿罪。被告人张万福在担任庆阳市石化办主任期间,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被告人张万福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均成立。鉴于被告人张万福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办案单位已经掌握的受贿、贪污、行贿、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部分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庭审中认罪、悔罪,赃款赃物全部清退和追缴到案的具体情节,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