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肃州区法院速裁团队调解了一起定金合同纠纷案件。
“原本以为是天上掉馅饼的事,没成想原来是梦一场。”2020年8月中旬,李某在网上登载了一则广告,其内容为:有意转让位于肃州区某路的福利彩票投注站,价格面议。刘某无意之中看到该则广告后产生了经营的想法,遂决定与李某联系商议转让事宜。商议后,李某提出让刘某缴纳转让费70000元,每年租金15000元。经双方协商后,刘某先向李某支付订金7500元。事后,刘某经多方了解得知福利彩票投注站系肃州区民政局主管,对此,刘某询问了民政局工作人员关于福利彩票投注站的转让事宜,工作人员告知刘某福利彩票投注站的相关规定,其中第一条明确规定“不准私自转让、搬迁福利彩票投站点及其证照、设备设施”。在了解该规定后,刘某要求李某返还订金7500元,经过双方多次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故诉至法院。
案件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详细了解案情,认为该案法律关系清楚、证据充分,原、被告双方存在调解的基础,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经过耐心沟通,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由李某自愿退还刘某订金6000元整,并当庭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