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是当代民事审判工作的题中之义,更是大理法院人“硬核”推进企业破产案件质效的根本依归,“破中有立”目标明确、“于法有据”标准不降、“优化服务”力度加强,大理中院三级高级法官胡代勇在办理企业破产案件丰富经验的基础上,将自己的思索行之于文,精心撰写《企业破产案件审判实务系列文章》,为全州两级法院发挥好供给侧改革和企业权益的司法保障作用做出了表率,也为“大容于德、大理于法”的大理法院精神做出了精彩的注释。
该书囊括《浅议破产程序的启动》、《浅议破产案件的审查与受理》、《浅议破产衍生诉讼》、《浅议公司清算案件的审判》四篇文章,总计五万一千余字,这本小册子将有关于企业破产案件审理的相关法律规定、司法解释、审判经验进行了通俗易懂的融会贯通,将企业破产案件审理程序的启动、审查、受理、审判等阐释得清晰明了,鉴于法律规定和法律程序的衔接性,鉴于公司强制清算案件与企业破产案件在司法程序方面的衔接性与法律适用方面的交叉性,该书还对公司强制清算案件的启动程序、审理和衍生诉讼等问题进行了系统梳理。
干一行就要精一行
在疫情最严峻的时刻,胡代勇法官潜心撰写了系列文章。关于撰写的缘由,胡代勇法官谈到:“伴随着经济下行压力和供给侧改革带来的市场波动问题,一个企业往往关涉着数十个甚至数百个债权人,而每一起纠纷的背后是数十个、数百个企业和家庭的利益纠葛。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法官最常遇到的几个问题是:法律规范的空白,案件涉及面的广泛,公司本身运营和债务的复杂性,适用破产清算程序、重整与破产管理人的选择,执行转破产程序案件本身在法院运作的诸多藩篱,案件往往跨地域、跨企业、跨行业。”“2020年春节收假后,由于全国进入疫情防控的一级响应状态,难得有机会在办公室里静下心来卯足精力、集中时间,对近年来审理的部分企业破产案件进行系统性思考,阅读了大量相关文献以后,逐渐有了清晰的裁判思路,我尝试着把思路和心得记录下来,就成为了这本小册子。”“干一行尽量精一行吧,做法官要与时俱进,唯一的办法就是学习。”
二级高级法官如是说
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二级高级法官鲍康在这本小册子的序言中提到:“法官不应仅为办案机器和办案流水线上的简单操作工,而应当注重培养最基础、最恒久,最充分的学习能力,最全面、最深刻、最辩证的思考能力,最有力、最管用、最有效的实践能力,使公平和正义体现于每一件办理的案件中,让大局意识和服务自觉彰显于每一件审理的案件中,无愧职责使命。”并希望两级法院广大干警“以胡代勇法官为榜样,勤于学习思考,精于分析研判,勉于审判实践,惯于总结提高,使大理法院有一个纯良善美,静思明辨,务实勤躬,崇法尽职的执业精神和执法氛围”,“期待更多的法官把论文写在审判实践的广袤大地上,写在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的第一线,写在案件攻坚克难最紧要的当口。”
法官助理如是说
法官助理周琴:“破产案件因其自成一体的法律规定、独特的程序要求、纷繁复杂的社会关系,与传统的民商事案件完全不同,需要另外花费精力进行学习和深入研究。我从2012年入职以来,一直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也接触过一些破产案件,但在日常工作和生活的压力下,我觉得无力应对新的学习要求,一直以来将破产案件视为畏途,从未想过另外花费精力对其进行系统的学习和研究整理。胡代勇法官之前从未办理过破产案件,2018年10月加入民二庭至今,在一年半的时间内已办理普通民商事案件247件,在应对数量爆炸式增长的普通民商事案件的同时,还能不断学习研究,迅速进入角色,专业、高效地办理了路桥一公司、腾峰公司等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破产类案件。繁重的工作之余,还能进一步钻研学习,归纳整理,系统成文,可谓胸有丘壑,手有妙笔,皓首穷经,不移白首初心。我作为法官助理,在协助胡代勇法官工作的过程中收获良多,这一文集对于我来说,不仅是业务上的指导,更是人生走向和工作态度上的指引和激励。对生活和工作的压力,不应当消极面对,应有更高的追求和自我提升。在学习该文集之余,我也在调整心态,努力学习、总结办理破产案件的经验,希望能撰写出破产案件助理系列文章,言以足志,以附骥尾。”
大理州两级法院民事审判法官均已陆续收到了《企业破产案件审判实务系列文章》一书,系列文章在全州法院干警中引发了广泛的反响,民事审判部门对系列文章进行了专题研讨和学习。四级高级法官沈春梅法官这样抒发读后感:“胡代勇法官在一线繁忙的工作中坚持亲自审理破产案件,研究理论并总结经验,将其汇编成册,其求真务实的态度令人钦佩!综观全书,要言不烦,内容精干,不仅是对破产案件程序中的细节工作全面涵盖,同时也强调了对破产程序中各种实务的指导,有助于读者开拓思路,生发出更多的问题解决技巧与方法。”大家纷纷表示将在理论学习方面“见贤思齐”,在审判实践之中学以致用。
(作者单位:云南省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