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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枫桥法庭,实现与人民“零距离”!

发布时间:2021-03-16 03:35:49作者:佚名来源: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0年3月24日,李瑛法官一行人环绕着彝州大地蜿蜒的盘山公路行车到楚雄市最遥远的乡镇西舍路镇巡回开庭,行车至少需要四个半小时,大部分都是陡峭的山路。

  

  

  

  

  楚雄市人民法院受理了段某某起诉他人拖欠工钱的三件民事诉讼,因考虑到当事人所在的西舍路镇路途遥远,为方便当事人参与诉讼,承办法庭洒鸡口法庭到西舍路镇巡回审理。“哪里有需要,我们就到哪开庭,能开车到的地方还不算远,走路去的时候也常有”。洒鸡口法庭的法官这样说。大山深处、农家小院、田间地头,为了便民利民,无论行车还是徒步,洒鸡口法庭的工作人员带上国徽整装出发,巡回审判一直是洒鸡口法庭的工作常态。

  

  

  

  

  

  庭审中,承办法官李瑛分别与原被告沟通交流,查清案件事实。结合法律法规给原被告释法析理,耐心调解。在法官的主持下,原被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谢谢法官!大老远来帮我们处理案子,给你们添麻烦了。”纠纷在家门口化解,当事人的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洒鸡口法庭注重与司法管辖区域内党委政府的沟通联系和各职能部门的整体联动,构建良好的纠纷解决联动机制,能诉前调解的尽量通过与职能部门联动,到案发地进行诉前调解;进入诉讼的纠纷,根据案件特点邀请司法所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员、彝族村落里有威望的长者参与调解,尽量将纠纷就地化解,维护彝乡和谐稳定。

  

  

  

  李某某与汪某某系同一村委会的人,相互认识恋爱,于2015年登记结婚,生育一子。婚后由于双方性格脾气不和,经常发生争吵,于是李某某向法院起诉离婚。承办法官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司法所,邀请了司法所的工作人员一同做双方的调解工作。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从社会和谐稳定的角度,对原被告双方从法律、道德、情理等方面做思想工作,通过面对面、背对背多个回合的调解,最终双方自愿和好。

  

  用“乡音”消除隔阂 用“乡音”化解矛盾

  

  为尊重和保障当事人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切实维护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益,楚雄市人民法院着力加强彝汉双语法官人才培养,在洒鸡口法庭,就有这样一名彝汉双语法官普中辉。

  

  在一次送达法律文书的工作中,一位老人在接收法院材料时就是不给按手印,口里用彝族话语念叨着:“这些人怕是要骗我,上面写了什么他们都解释不清楚……”,普中辉法官连忙用彝语与村民沟通,消除了他的误会,工作顺利展开。到法庭工作六年来,他用群众看得到、听得懂的行动和语言审判案件、调解纠纷、宣讲法律,拉近了群众与法律的距离,用实际行动履行着一名基层人民法官的神圣职责。

  

  “审理一案,教育一片” 着力开展法制宣传

  

  2020年7月—11月期间,洒鸡口法庭法官走进中山、树苴、三街等中学,为师生们送上法律“大礼包”。洒鸡口法庭李瑛法官从什么是校园欺凌、校园欺凌的特点及原因、可能发生校园欺凌的信号和遭遇校园欺凌怎么办等五个方面出发,结合实际案例,来引导学生们如何保护好自己,遇到欺凌时及时向老师家长报告,鼓励同学们不做冷漠的旁观者。

  

  

  

  

  

  “感谢法官们在教师节送法进校园,孩子们增强法律意识、学会自我保护、在校园里健康成长,是所有教师最期待的教师节礼物。”一位老师深有感触的说。

  

  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在山区乡镇学校里普法,对增强孩子们的法治意识、树立法治思维有重要意义。洒鸡口法庭积极参与辖区平安建设,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让“送法进校园”活动日常化、规范化,认真开展好青少年法治教育。

  

  致力打造枫桥式法庭

  

  楚雄市人民法院洒鸡口人民法庭位于楚雄市中山镇,司法管辖中山、大过口、新村、三街、树苴、八角、西舍路共7个山区乡(镇)的民商事案件,此外,还设立了执行组办理辖区内的执行案件及协助、配合本院及其他法院委托通知在本辖区内的被执行人或向其送达相关执行文书。司法辖区64个村委会,14万人口,面积1839.385平方公里,辖区东西横跨140公里,南北纵跨90公里。

  

  

  

  

  近年来,洒鸡口法庭面临案多人少、巡回办案量大等司法困境,积极引入“枫桥经验”搭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运用诉讼强制性与非诉讼柔性的混合优势,加强多元解纷的无缝对接,引入特约调解,加强与其他部门的联动调解,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创新审判方式,“驻点式巡回”与“流动式巡回”并举,充分利用司法所资源,参与诉讼调解及其他司法服务工作。

  

  2020年,洒鸡口人民法庭受理各类案件561件,审结546件,结案率97.32%。其中调撤225件,调撤率63.03%,辖区群众对法庭的满意率不断提高。2020年10月15日,楚雄市人民法院洒鸡口中心法庭被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命名为全州法院“枫桥式法庭”。

  

  

  

  

  

  

  现在,洒鸡口法庭的法官们背着国徽,携着卷宗,继续深入农家小院、田间地头,立案送达、审判案件、调解纠纷、规范执行、法治宣传......传播着司法的温度,展现着为民的情怀,他们把青春和汗水都洒在这千里彝家山区,将“枫桥经验”全面融入人民法庭审判执行工作,步履坚实的行走在司法为民的路上。

  

  

  


原文链接:http://yn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02/id/581276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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