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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开拓创新司法为民显担当

发布时间:2021-03-16 03:33:42作者:佚名来源: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圆满完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审判执行任务,人民群众安全感显著增强”“依法防控疫情,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有效开展”“以优质的司法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
3月8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报告后,多名报告中提及的相关案件办案法官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表达了自己的感受。
一个案例胜过一沓文件。办案法官结合案件释法说理,以小视角诠释大主题,阐述了人民法院各项工作取得的新成效,彰显了人民法院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使命担当。
严格依法办案惩治黑恶犯罪
【报告摘要】完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审判执行任务。依法惩处黑恶犯罪分子,对孙小果、陈辉民、尚同军、黄鸿发等黑恶势力犯罪组织头目依法判处死刑。
【解读】陈辉民伙同他人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人数达100多人,自2004年以来采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犯罪90多起、违法活动16起,造成6人死亡、3人重伤、20多人轻伤及轻微伤等严重后果。
2019年11月27日,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20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陈辉民死刑。宣判后,陈辉民提起上诉。2020年6月5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法核准。最高法依法核准陈辉民死刑。
【感言】抚州中院法官江坎(参与此案审理的合议庭成员):该案中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存续时间长达15年,成员多达百余人,实施各类违法犯罪百余起,严重危害当地经济、社会管理秩序,社会危害性极大。人民法院坚持实事求是,严格依法办案,严惩犯罪分子,圆满完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审判执行任务,社会治安环境明显改善,人民群众安全感显著增强。
惩治涉疫犯罪维护防疫秩序
【报告摘要】维护防疫秩序和社会大局稳定。出台司法政策,惩治涉疫犯罪,化解涉疫矛盾。
【解读】2020年2月6日18时许,被告人马建国驾车行至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红河县石头寨乡一处新冠肺炎疫情卡点时,不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因对卡点工作人员张贵周持手机拍摄取证不满,马建国用随身携带的折叠刀朝张贵周胸腹部连续捅刺,又向前来劝阻的卡点工作人员李国民腹部捅刺,造成张贵周、李国民死亡。
同年3月1日,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马建国死刑。一审宣判后,马建国提起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法核准。最高法依法核准马建国死刑。
【感言】红河州中院刑事审判第一庭法官谢云生(案件一审法官):本案是一起严重破坏疫情防控秩序、直接针对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实施的严重暴力犯罪,被告人罪行极其严重,主观恶意很深,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唯有依法防控疫情,才能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有效开展。人民法院依法严惩抗拒疫情防控、暴力伤医、制假售假、造谣传谣等破坏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社会安定有序,为抗击疫情营造稳定有序的法治环境,是依法防控的题中之义。
保护诚实守信维护公平竞争
【报告摘要】保护诚实守信。审理手机应用流量劫持案,惩治网络流量造假。
【解读】因某App在其客户端的一个规则中输入了对应淘宝网的协议名称“taobao”,用户下载安装该App后使用支付宝、钉钉、UC浏览器等访问手机淘宝时,便会弹出打开该App的提示框,且只能选择“打开”或“取消”,而当用户点击“打开”后页面则会直接跳转至这个App。
杭州互联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通过篡改唤醒协议设定与原告相同的App协议名称,以强制进行目标跳转的方式影响用户选择,劫持了原告淘宝网络公司、淘宝软件公司的网络流量,进而谋取不当商业机会和竞争优势。
这一行为有违诚信原则,也有损市场竞争秩序和消费者利益,构成不正当竞争,依法判决被告赔偿两原告经济损失,并在其App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感言】杭州互联网法院互联网审判第二庭庭长沙丽(案件主审法官):此案系移动互联网时代流量劫持的典型案件。法院最终判决被诉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有效规制了互联网流量劫持行为,为打造公平有序的互联网竞争秩序提供了司法保障。
人民法院在充分尊重创新与效率网络经济基本价值取向的同时,坚定维护公平与正义法律基本价值底线,以公正裁判规制网络竞争行为,引领网络行业遵循诚信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以优质的司法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促进网络经济健康发展。
践行司法为民保护未成年人
【报告摘要】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审理未成年人直播打赏无效案,让直播平台全额返还158万元打赏金。
【解读】未成年人刘某辍学在家,使用父母用于生意资金流转的银行卡,多次向某科技公司账户转账用于打赏直播平台主播。父母得知后希望公司退还全部打赏金遭拒,刘某诉至法院要求某科技公司返还上述款项。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中促成当事双方达成庭外和解,公司自愿返还打赏款项并已履行完毕。
【感言】天津三中院民一庭法官田雷(案件主审法官):本案树立了正确的社会价值导向——社会各界都有责任和义务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诸多网络平台在此案后采取内容分级审核、用户身份核实、设置消费预警线、时间限制等方式,优化网络内容和服务;同时也让更多家长更加重视网络这个无形环境对孩子成长的影响。法院通过个案办理,妥善处理因网络新事物发生的各种纠纷,发挥了规制和引导作用。人民法院结合民法典立法精神和规定,将权利保护理念融入处理民事纠纷的过程中,全面保护人民群众的各项权利。
发展枫桥经验参与基层治理
【报告摘要】着眼破解诉讼难、方便群众诉讼,全国法院构建起中国特色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机制,为群众提供多样化纠纷解决方案和权利救济渠道,促进矛盾纠纷公正、高效、实质性化解。积极参与基层治理。
【解读】两名有着近十年业务往来的生意人发生资金纠纷。2020年10月29日,退休教师汪玉赣了解清楚事发原因后,为双方耐心释法说理。在汪玉赣的劝解下,双方握手言和。自担任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五老”调解员以来,汪玉赣充分发挥自身能力特长,帮助当地居民化解了大量邻里矛盾。
【感言】桃源县法院桃花源法庭庭长雷妮(指导此案调解的法官):桃源县法院“五老”调解机制的建立,为基层法庭调解工作注入群众力量,是桃源法院构建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机制的全新探索。这些老人大代表、老政协委员、老教师、老党员、老村干部有一定的法律知识,熟知当地的民情风俗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与居民有着深厚的乡里亲情,口碑好、能力强、有威望。他们自愿担任调解员,为村民解决家长里短、邻里矛盾。3年来,“五老人员”协助化解矛盾纠纷近1000件,缓解了基层法庭“案多人少”的矛盾,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人民法庭尤其是地处农村的人民法庭,在维护辖区稳定、助力乡村振兴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当前,人民法院推动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格局,为群众提供多途径、多层次、多种类的纠纷解决方式,取得显著成效。


原文链接:http://yn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03/id/585436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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