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章建,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名普通法官,从部队转业后从事调解、审案工作25年,是该院公认的“调解能手”,先后20余次被评为优秀党员、先进工作者。2012年,他被最高法院评为“全国办案标兵”。
耐心调解合同纠纷
“从每个案子做起,让当事人感受到法律是公平正义的。”刘章建常常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作为一名法官,他认为立案调解是树立司法公信的重要窗口,能体现出司法工作者的作风。
2010年7月,在办理宜宾县永兴为民农贸市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刘章建不忍让农民起早贪黑买菜为生的钱用在诉讼的路途花费上,多次顶着烈日去镇上找到当地干部、到村民家中了解情况,反复找双方当事人协调。
“我和刘法官接触不多,但像他那样细心、耐心、诚心的法官,真的让我很感动!”在村民胡某看来,法官刘章建没有让他们失望。农贸市场租赁商谢某也感慨地说:“农贸市场要正常运作,需要大家的理解和配合。刘法官三番几次,不辞辛苦地从双方利益来考虑,我们很服他。”
刘章建经过不懈的努力,最终使此案得以圆满调解,永兴农贸市场恢复了往日的热闹。
集团案件成功审结
“对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全力把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化解在诉讼程序之前,最大限度地满足群众合情合理合法的诉求,减轻当事人的诉累,这是一名法官应尽的职责。”刘章建时常这样提醒自己。
2012年,陶某、赵某等342名职工诉长宁县竹海特种纤维素科技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这一群体性诉讼案。该案件移至立案调解中心后,刘章建知道案件难度大、影响面广,但他仍未放弃调解。如果简单地就案办案、判决结案,容易造成“案结事不了”的结果,而调解结案才是化解本案矛盾纠纷的最佳方式。于是他先后11次不厌其烦“面对面、背靠背”地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协调,充分运用特邀调解员和当地政府等多种力量,多方协调劳动者与企业的关系。
“刘法官到我们这里来做工作十余次,我们看在眼里,心里也很清楚,我作为几百名职工选出的代表也希望能够在他的调解下有个好的方案,尽早把案件了结。实在不忍心看见他那么辛苦了。”职工代表夏某说。
“公司能不能为职工多考虑一下呢?毕竟他们在公司工作了这么多年!”刘章建的话触动了公司相关负责人张某的心。“案件能够圆满审结,是因为刘法官说得对,员工为公司也苦过、累过,让一步海阔天空!”张某说。
双方当事人最终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握手言和,纠纷得到圆满解决,并随案执行完毕。企业向职工兑现的加班工资120余万元。为此,342名职工给法院送来了锦旗表示感谢。
最佳方式调解案件
调解本身是一件苦“差事”。但刘章建说,只要本着公心、爱心、耐心去亲自感受当事人的喜怒哀乐,能在最短的时间内“化干戈为玉帛”,那么苦点累点也值得。
2011年4月,刘章建接到一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集团案件,该案是江安县首起业主集体维权案件,关系复杂,诉讼人数众多。针对此案的特殊性,他多次找到本院特邀调解员协商,请他们出谋划策,共同找出办案突破口。
他先后6次到江安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协商,最终得到了双方认可。为了能让业主们顺利领到执行款,他又先后7次到江安县落实协调此事。最后,他与特邀调解员一同将40余万元发到了业主手中。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业主们为中院送上一面写有“精心调解为民 公正司法于胸”的锦旗;被上诉方也送上“呕心沥血作调解 千方百计构和谐”的锦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