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高质量做好2021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要求,高质量做好今年集中填报工作,2021年2月22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召开2021年度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两项法规培训会,对填报范围内的领导干部进行政策解读和业务培训。高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司勇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由高院政治部组织人事处处长秦文主持。
会议传达了两项法规和中组部《通知》精神,回顾总结2020年高院在区党委组织部统一指导下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专项整治工作情况,部署开展2021年度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
会议强调,要充分认识实施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的重要意义,深刻领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切实增强贯彻落实两项法规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扎实做好2021年度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深入抓好两项法规的学习领会,全面了解掌握具体政策规定,全面梳理掌握需要报告的情况,注重细节,实事求是、精准精细地认真填报,确保高质量完成报告工作。
会上,秦文针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两项法规的主要精神和具体内容进行了政策解读,并对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表的填报工作进行了业务培训,详细讲解了填报说明和易错遗漏点,重点强调了不如实报告的后果和纪律。
高院机关、宁铁两级法院、北海海事法院副处长级以上领导干部和二级调研员、三级高级法官、二级高级法官助理以上职级干部参加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