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伏时节的午后,火辣辣的太阳像是要把农家院前晒的玉米烤成爆米花,树上的知了似乎在吵喊着夏日炎炎正好眠。然而,沅陵县人民法院麻溪铺法庭依旧一片繁忙景象,闷热的天气丝毫没能影响干警们办案的劲头。
女本柔弱,为“法”则刚。因庭长和法官助理均为女性,麻溪铺法庭被当地老百姓亲切地称呼为“女子法庭”。庭长于法官上午刚刚到村里走访了结对帮扶的贫困户,迎接国家脱贫攻坚普查,向贫困群众交上了自己一份满意的“答卷”。下午,她又马不停蹄地赶回庭里处理案件,汗水浸湿了深灰色的制服,弄花了美美的妆容,胸前的法徽被阳光照得熠熠生辉。稍加调整后,于法官换上法袍,又精神抖擞地出现在当事人面前,耐心地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案件源于去年1月,被告谢某某驾驶小轿车搭载小女孩张某等四人,从沅陵县沿国道319由东向西方向行驶时,因车速过快,车辆发生侧翻,造成乘客四人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驾驶员谢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张某等人无责任。原告张某受伤后被送至沅陵县人民医院治疗,诊断为鼻梁骨折,鼻部、上唇软组织挫伤。因相关损失未得到赔偿,原告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28593.12元。
为了原告能早日拿到赔偿款、减轻双方当事人诉累,于法官在了解案件的来龙去脉后竭力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可被告认为,原告部分诉请金额过高,自己先前已经向原告支付了7500元的赔偿费用,不愿意调解,导致双方情绪激动。于法官对谢某某进行劝说:“您看,这么可爱的小女孩受了伤,脸上还差点破了相,谁看着都心疼,他们家条件本来就不好,出了这样的事更是雪上加霜,我们都是为人父母,最看不得儿女受到伤害,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是不是应该给予孩子该有的赔偿,让她好好养伤,避免心理上留下阴影,影响以后的生活……”听了这话,似乎触及到谢某某心底最柔软的地方,态度有所缓和。随后,于法官又做张某父亲的思想工作:“张某爸爸,您好,孩子受伤我们都很心疼,但是这个赔偿费用我们可能需要重新计算一下…”
和风细雨,润物无声。通过三番五次地给双方当事人做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利、责之以法,最终双方同意各让一步,达成了调解,除了被告原先支付的7500元,再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车旅费等各项损失6000元。至此,一起可能矛盾升级的案件在于法官的柔性调解下巧妙化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女法官温柔、心细、亲和的优势,形成合力,倡导亲民爱民、温情调解的柔性执法方法,使她们在审判工作中更好地与当事人沟通交流,更专注地关心当事人的情感状况,用耐心、细心、诚心将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
而此时,已到了傍晚时分,于法官换下法袍又系上围裙,和书记员一起给辛苦了一天的同事们准备晚餐。傍晚,夕阳从西边落下,落日余晖将天边云彩染成了红色,绚丽的晚霞染红了半边天,映红了法庭门前的河面,水天一色非常漂亮,犹如一幅美丽的画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