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符合条件的律师和法学家中招录法官,引入外部竞争,有助于提高法官队伍整体素质,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提高司法能力和水平。
法官职业具有高度的技艺性和智慧性,审判权从某种程度讲,是一种判断权,需要长期的实践积累和理论沉淀,才能形成审慎、客观、开阔的判断视野。招录优秀的律师和法学专家加入法官队伍符合法官职业属性要求,有利于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进而提高司法能力和水平。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该项规定从理论层面拓宽了法官职业的进门渠道,也加剧了法官职业的竞争性。
回归实践层面,最高人民法院已经率先在全国完成招录优秀律师和法学专家加入法官队伍的尝试,并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可。一方面,优秀律师和法学专家都有着较高的法律专业水平,也具备丰富的社会阅历和较高的司法智慧,可以进一步充实法官队伍,促进内部交流和相互提升。另一方面,让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进入法官队伍,对律师等行业来说,本身也是一种认可,有利于相关法律行业的协调发展和共同进步,是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的必要举措。
当前我国法官的招录方式和渠道过于单一,主要源头是通过公务员考试的大学生。试想,让一个尚未结婚的年轻法官办理离婚案件,如何判断感情确已破裂?如何做到“当调则调,该判就判”?即使做到了,当事人能否口服心服还是一个问题。
何况,没有丰富的社会实践和开阔的理论视角,在面对稍微复杂一点的案件时,部分年轻法官往往缺乏足够的底气和果断决绝的判断能力,一方面容易造成案件久拖未决,另一方面又容易造成办案法官身心俱疲,这本身就不利于法官和法官职业的健康、长久发展。某种意义上来讲,从符合条件的律师和法学专家中招录法官,正好可以弥补这一方面的缺陷。
法官的职业属性要求法官要具备丰富的审判经验,法官到了一定岁数,正是集经验、阅历、司法智慧和心智成熟于一身的时候,正是办案的大好年华和最佳时机,应该鼓励多办案,而非“金盆洗手”。而招录优秀律师和法学专家就不存在这方面的顾虑,他们虽然是“新人”,却已经身经百战,可以很快并且愿意长期站在审判一线。
用一贤人则群贤毕至。开门纳贤,从符合条件的律师和法学家中招录法官,引入外部竞争,有助于提高法官队伍整体素质,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提高司法能力和水平。
实践中,容易出现优秀的律师和法学专家不愿意当法官,而部分不适合办案的法官又不愿意调离审判岗位。类似情况需要在这一轮的司法改革中一并解决。
五湖四海任人唯贤。法院要善于开门纳贤,定期公开从社会中招录符合条件的律师和法学家加入法官队伍,这是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强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提高司法整体能力和水平的重要举措。
原文链接:http://fj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15/01/id/153558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