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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措并举规制不诚信诉讼行为作者: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  党组书记、院长 党立新  

发布时间:2021-03-16 01:01:19作者:佚名来源: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近年来,不诚信诉讼行为在审判执行活动中呈多发态势,这类行为严重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浪费了司法资源,损害了司法权威。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结合司法实践,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规制当事人不诚信诉讼行为进行探究,防止当事人对诉权的滥用,以期净化诉讼环境,维护司法秩序。

  

      建立诚信提示承诺机制,源头治理,加强防范。发挥人民法院司法指引功能,主动引导当事人从思想源头上杜绝不诚信诉讼行为。一是建立诚信诉讼承诺制度。立案时,向当事人发放《诚信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不诚信诉讼行为所承担的风险和法律责任,并要求当事人签署《诚信诉讼承诺书》。二是严格审查当事人主体资格、委托代理手续和案件的管辖权,在立案阶段即保持高度警惕。三是设立诉讼参与人庭前宣誓制度。对于不诚信诉讼者而言,宣誓制度会给其内心施加压力,并产生一定的法律约束力,减少内心恣意虚假陈述的现象。

  

      依托信息技术,实现信息共联,合力打击。人民法院要发挥司法能动性,助力构建有序运作的诉讼诚信体系。一是加快人工智能、大数据在发现不诚信诉讼线索方面的研发应用;同时建立法院内部征信中心,设立“诉讼黑名单”,对不诚信诉讼行为进行等级评定,并录入信息平台,着重监督。二是完善多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与政府各单位公民诚信档案的对接,实现资源共享和交互利用,避免出现法院单打独斗的局面。

  

      构建失信惩戒机制,强强联合,精准打击。部分当事人受个人利益的驱使,挑战法律权威,为此,要坚决依法惩治不诚信诉讼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是加强民事强制措施惩处力度。审判阶段从裁判规则上指引当事人如实陈述、依法提交证据,加强对证据的真实性和证明效力审查,对不诚信诉讼行为勇于亮剑。今年,湖滨区法院对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中为规避自身风险伪造证据的某银行罚款10万元,并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涂改证据的当事人罚款5000元。二是建立联动协作惩戒机制。将不诚信诉讼当事人的相关信息与社会信用体系接轨,让不诚信诉讼当事人在诚信记录上留下污点,全方位制裁失信背信行为。

  

      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提高诚信诉讼意识。在信息高度透明、高速发展的时代,人民群众期待能更多地了解司法、参与司法,人民法院可以以此为契机,通过电视台政法频道、乡村广播、法院网站、微博以及选派法官深入农村、社区和企业等方式积极开展宣传,向群众宣讲不诚信诉讼的表现形式、法律责任等,有效提升群众遵法守法意识,营造良好的诉讼氛围。同时定期发布失信行为信息,发布依法制裁失信行为的典型案例,制作电视专题片宣传推广。近年来,湖滨区法院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努力捍卫诚信诉讼的司法阵地,努力构建诚信诉讼的司法氛围,赢得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助推和谐社会发展。

  

  

  责任编辑:张凯甲    


原文链接:http://www.hn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179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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