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县法院执行局李杨,是典型的九零后。这位出生于1993年3月的法官助理,却也称得上执行条线的一名“老兵”了。
自2015年9月进入酉阳县法院工作以来,李杨一直在执行局工作,历经执行指挥中心、民事财产保全中心、执行事务中心、执行实施组任职,参与办理案件1500多件,在工作上始终勤勤恳恳、踏实肯干,自有一套让执行工作取得好效果的“执行经”。
对症下药巧化干戈
每一件执行案件的背后,都可能有一个错综复杂的故事。有的人申请执行是为了拿到自己应得的钱,有些人则可能只是为了争一口气,还有人则是为了得到一份心理保障。李杨认为,识别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目的,对有效推进案件执行工作有可能大有助益。
在黄某某申请执行冉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冉某年仅24岁,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而且尚在缓刑考验期内。对于法院判处的16万余元赔偿,年轻的冉某一筹莫展。颇有“无颜见江东父老”之感的冉某错误地选择了逃避,躲着黄某某、躲着执行人员。这引起了黄某某的极度不满,他打算盯死冉某。在几天蹲守后,他终于发现了冉某,便强烈要求法院对冉某马上采取拘留措施。
考虑到冉某自己确实缺乏履行能力,拘留对案件执行的帮助可能并不太大,而且冉某才24岁,拘留对其以后的人生也会造成不小的伤害,李杨先把双方都带到法院,向冉某释法明理,指出其行为的错误之处及可能面临的后果。冉某痛哭流涕,讲述了自己面对事故以及巨额赔偿的心路历程,而冉某的诚恳态度也化解了黄某某的怒气。最终,双方达成和解,黄某某自愿放弃6万余元,剩余金额则由冉某分期付款。
农村房屋处置有妙招
农村房屋处置一直是执行过程中一件棘手事,但李杨却有自己的一套方法。
在怀化市嘉盛贸易公司申请执行余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案件标的额为36万余元。经法院调查发现,被执行人余某某除了一栋位于酉阳县龙潭镇四楼一底的自建房屋外,再无其他财产。因房屋土地性质为农村宅基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外的人员不能购买该房屋,房屋最终流拍,未能处置成功,案件陷入执行不能。
在执行中,李杨一方面在房屋评估拍卖前就提示嘉盛贸易公司房屋流拍风险,让申请执行人不产生过高的心理预期;另一方面,主动引导申请执行人强制管理房屋,用其租金等收益来还债。最终,在申请执行人开始强制管理房屋后,被执行人主动出面与其和解,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
李杨说,“大部分此类案件申请执行人信访、不满执行,多是因为对法院处置财产心理预期过高,对执行情况不够了解,让财产处于申请执行人的管理控制下,能有效避免此类情况发生。”
疫情下善用拘留措施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法院执行工作面临更严峻的现实。在疫情防控的要求下,为了让强制拘留措施能有效执行,核酸检测是必不可少的前置程序。
李杨所在的实施组,是酉阳县法院今年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最多、效果也最明显的实施组。李杨觉得,既不能因核酸检测麻烦就忽视核酸检测,也不能因核酸检测费时长而不用、少用拘留措施。核酸检测是保障公众人身安全所必须,绝不能忽视。核酸检测的等待时间如果能够得到善用——多做做被执行人思想工作,有时候核酸检测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突破其心理防线。
参加工作以来,李杨参与办理的各类执行案件难以详尽。长期的执行一线办案经历中,李杨的一套既考虑保障当事人合法利益、稳定当事人思想情绪,又兼顾案件办理效率的“执行经”,正变得越来越成熟。李杨说,“执行经”就是执行工作经验的总结,善于总结经验、运用经验,往往能让执行工作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