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访问法治内参! 人员查询 车辆查询 调研选题 地方中心 介绍信查询
当前所在:首页 > 法治纵横 > 我省关于2021春运期间群众返城返乡出行等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我省关于2021春运期间群众返城返乡出行等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15 21:04:30作者:佚名来源: 黑龙江省公安厅

  各市(地)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为落实联防联控机制有关规定,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促进2021年春运期间返城返乡人员有序流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落实分级分类检测出行要求

  

  (一)高风险地区人员:高风险地区人员或近14天有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不流动。如排查到此类人员流出,目的地应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2次核酸检测,隔离期满核酸检测结果阴性的,可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有序流动,不参加聚集性活动。

  

  (二)中风险地区人员:中风险地区人员或近14天内有中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春运期间原则上不流动,如确需出行,须经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并持有72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如排查到此类人员流出,目的地实行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2次核酸检测,隔离期满核酸检测结果阴性的,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有序流动。

  

  (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其他地区人员: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其他地区人员春运期间省际、市际出行,须持7日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到达目的地后要纳入到应检尽检范围,进行1次免费核酸检测。

  

  (四)近期调整为低风险地区的人员:近两个月来发生疫情曾被定为中高风险地区近期调整为低风险地区的人员原则上减少流动,确需出行的应持2日内核酸检测证明,到达目的地后要纳入到应检尽检范围,并居家医学观察7天,不参加聚集性活动。

  

  (五)其他低风险地区人员: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口岸直接接触进口货物从业人员、隔离场所工作人员、交通运输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确需省际、市际出行的,以及外省返回农村地区的返乡人员,应当持7日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其他人员(含省外低风险地区回到城市的非重点人群、省域内低风险地区返城返乡出行的非重点人群等)无需核酸检测,持健康码“绿码”出行,在体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有序流动。

  

  各市地要在符合出行条件的情况下,尽可能为群众出行提供便利,非重点人群到达目的地城市自愿进行免费核酸检测。

  

  二、规范落实返乡出行人员目的地管理要求

  

  符合规定出行条件的出行人员持有效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到达目的地后不需要隔离。其中,群众到达城市地区后,做好个人健康监测,遵守当地疫情防控政策。返乡人员要及时向社区或村委会报备,及时提供自己返乡相关信息,如个人基本信息、乘坐交通工具类型、出发地情况和个人近期健康状况。跨省返乡人员进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做好体温和症状监测,在返乡第7天和第14天分别做1次核酸检测,省域内返乡人员不需要进行居家健康监测。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出行,不参加聚集性活动。

  

  三、压实四方责任,确保各项举措科学精准落实到位

  

  各地要规范落实2021年春运期间疫情防控要求,科学研判,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既不能应管不管、漏管失管、也不能擅自“加码”“层层加码”,随意扩大人群范围、增加核酸检测频次和隔离措施、改变居家健康监测方式等。符合规定出行条件的重点人群应持有但未持有核酸检测证明的,各地要纳入到应检尽检范围,进行免费核酸检测。

  

  各基层医疗机构(含村卫生室、个体诊所)重点关注近期外地返乡人员中有发热、干咳、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的患者,发现可疑患者要进行隔离并立即报告,规范转运到定点医院进一步排查。

  

  各地要压紧压实“四方责任”,持续做好中高风险区抵返人员及其他风险人员排查管理,严控聚集性活动。近期发生过疫情的县(市、区)内非基本生活必需、不通风、人员聚集的部分“九小”场所要按照省指挥部提示函要求春节期间暂不开放。

  

  各地要全面开展自检自查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举措科学精准落实到位。发现与现行政策不符的,要立即调整并对社会发布公告。各市(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要在公告里公布辖区内各级指挥部联系方式,确保群众诉求及时得到受理和解决。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将密切关注各地政策执行情况,对执行政策明显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将予以通报,要求立即整改。

  

  上述防控措施即日起开始实行,2021年3月8日结束。

  

  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2月7日

  


原文链接:http://www.hljga.gov.cn/zhuzhan/mrtx/20210208/68953.html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法治内参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法治内参 fzncw.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