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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安局关于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0646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03-15 19:23:41作者:佚名来源: 天津市公安局

  王燕凌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执行《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建议”,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针对涉犬类不文明行为反弹情况等问题。我局在依法开展犬只摸排、注册的基础上,进一步全面加强涉犬管理工作。一是明确禁养犬种类。我局与市农业农村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天津市建成区内禁养烈性犬种类的通告》,明确我市建成区内禁养的49种烈性犬,印发公布《烈性犬种类图》1万张,方便居民了解、熟知,为依法查处奠定基础。二是加强烈性犬治理。坚持日常检查与突击清理相结合,加强社会面巡查,对群众举报线索快速反应、及时查处。建立公安派出所和社区居委会联动机制,居委会在社区日常巡查中,对劝阻无效的不文明养犬行为就地取证,及时反馈属地派出所实施处罚,依法严格查处滨海新区世纪花园、河西区梅江畅水园住户饲养德牧、恶霸烈性犬等一批违法饲养烈性犬的违法案件。三是强化流浪犬清剿。对拆迁地区及中小学幼儿园、大型群众性活动场馆、市场商场、医院周边持续开展巡查清理,切实做到反复抓、抓反复,及时发现抓捕流浪犬只,送至市留检所留检救助。四是转变工作理念。以便民为目标,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总要求,推出服务养犬居民的新举措,在市民办理重点管理区犬证时赠送束犬链、犬牌、清洁袋以及狂犬病免疫注射卡等,推动解决携犬出户不牵领及有效防范狂犬病疫情等问题,取消全市办理犬证时需提供的养犬人居住证明的要求,简化手续,服务市民,加快推进办证即赠送犬伤人保险,最大限度化解犬伤人问题引发市民之间的矛盾,降低基层民警调解犬伤人纠纷的难度。五是强化巡控督导。坚持强化治理、严格处罚,重点对《条例》规定的建成区饲养烈性犬以及携犬出户不牵领行为进行治理,加强社会面巡逻和管控,做到随发现、随处置;对举报涉犬警情,第一时间进行核实、处置;对群众举报投诉多的居民小区以及中小学幼儿园周边、市场、商场以及医院周边等重点地区,采取日常检查与突击清理相结合的方式,加大清理、处罚力度。坚持重点督导,常抓不懈,成立5个督导组、确定24个重点治理地区,采取分片包干、深入派出所和社区督导贯彻工作,达到清理一片、见效一片、巩固一片、满意一片的效果,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地见效。

  二、针对机动车如何“礼让行人”等问题。我局将坚持问题导向,推行现场处罚和科技手段融合,稳步推进警区警长责任制勤务机制改革,压缩路面最小作战单元,对警区实施精细化管理,全力提升交通管理水平。一是严格行人、非机动车通行秩序治理。在天津西站送客通道等8处试点运行智能广播系统,在南京路与营口道交口等4处设置人脸识别闯红灯曝光屏,加快推进行人闯红灯非现场处罚教育工作,行人通行秩序得到显著改善。二是严格机动车通行秩序治理。积极升级电子警察功能,在重点路口加装禁鸣监测设备,建立“指挥中心+无人机”勤务,严格查处“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持续强化治理。三是设立违法举报平台。研发天津市交通违法举报平台,实行有奖举报,群众可通过天津交警公众号、天津交警微信小程序、行车记录仪3种渠道,举报不文明驾驶违法行为,有效促进道路通行秩序的进一步规范。四是强化设施规范化建设。在坚持严格执法的同时,注重完善道路基础设施,及时完善交通护栏、过街信号灯等基础设施,围绕交通信号设施建设、管理、维护等环节,持续做好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护栏等设施的建设、改造、维护等工作,不断提升交通设施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三、下一步工作。继续坚持舆论先行,营造声势,持续通过各种媒体和民警进社区、入户宣传等方式,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涉犬和机动车“礼让行人”条款,营造执法的良好社会氛围。一是持续坚持强化治理、严格处罚,重点加强社会面巡逻和管控,做到随发现、随处置;对举报涉犬警情,第一时间核实、处置,采取日常检查与突击清理相结合的方式,加大清理、处罚力度;坚持重点督导,常抓不懈,成立专项督导组、确定重点治理地区,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地见效。二是依据《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交通违法行为认定工作规范》,就机动车如何“礼让行人”明确统一的执法标准;对于目前道路路口没有设置行人信号灯但设置机动车信号灯的,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信号通行;在坚持严格执法的同时,大力完善道路基础设施,及时完善交通护栏、过街信号灯等基础设施,强化道路交通调研,有序开展交通信号灯国标化改造。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0年4月10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天津市公安局,022-23320055)

  


原文链接:http://ga.tj.gov.cn/zwgk/jytabl/202011/t20201120_40991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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