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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监督案件追踪|捕与不捕都依法 诉与不诉亦有情

发布时间:2020-05-09 13:26:51作者:来源:

  辽宁丹东一起抢劫案中,男孩小杰被不批准逮捕后附条件不起诉,检察官积极组织帮扶教育;女孩小美被追捕后起诉,检察官引导她认罪悔罪,还对其进行心理疏导……

  捕与不捕都依法 诉与不诉亦有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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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案检察官认真审阅案卷

  “小杰表现不错,这几天正忙着帮助村里的草莓大棚栽苗呢……”近日,因涉嫌抢劫罪被附条件不起诉的小杰所在村村民委员会主任给辽宁省丹东市元宝区检察院的检察官打来电话。与此同时,两天前,检察官在去看守所给小杰的同案犯小美做了第三次心理疏导,她对检察官说:“我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了,我会好好改造……”

  事情源于一起4人抢劫的案件,小杰、小美等4人利用聊天工具深夜约见网友,进而实施抢劫。今年2月18日,公安机关对小杰和另外两名涉案成年人提请元宝区检察院批准逮捕,而对小美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承办检察官了解案情后,发现该案中小杰和小美都是未成年人,小杰在同伙的怂恿下只参与实施一起抢劫,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态度较好;而小美,公安机关虽认定其只参与一起抢劫,但她积极参与犯罪预谋,且可能涉嫌另一起抢劫。

  办理未成年人案件,该院寻求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处理方式,“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但这并不意味着对未成年人犯罪一味地从轻、宽容,而是要“当宽则宽,当严则严”,让他们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这也是法律给未成年人最好的特殊教育。针对小杰和小美不同的涉案行为和情节,办案检察官决定分别处理。

  元宝区检察院检察官决定在提审期间组织一次亲情会见。“爸妈,对不起,儿子让你们失望了,等我出去以后,再也不会发生像这样的事情了。”亲情会见当天,在看守所里,小杰见到了一个月没有看到的父母,递上了自己早就写好的新年贺卡,一家三口相拥而泣。

  亲情会见后,检察官们对小杰父母进行了亲职教育,两人表示一定配合检察机关对孩子加强管教。此外,检察官还为小杰申请了一名经验丰富的法律援助律师,为他提供法律帮助,并共同开展帮教工作。根据我国对未成年人“少捕、慎诉、少监禁”的刑事政策,该院最终决定对小杰依法不批准逮捕,并为其制定了详细的帮教方案,跟踪实施帮教工作。

  对于小美,在全面审查案件、深入了解案情后,该院认为小美还涉嫌另一起抢劫。有证据表明,作为这个抢劫团伙里唯一的女性,小美除了与小杰共同参与的那起抢劫案外,还伙同另外两名犯罪嫌疑人实施了另一起抢劫行为,并在抢劫过程中实施了暴力。小美犯罪情节严重、主观恶性较深,可能判处有期徒刑,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根据法律规定应当予以追捕。

  检察官立即与侦查人员沟通,了解小美的情况,并引导公安机关尽快对小美做社会调查。社会调查显示:小美不是本地人,性格倔强,不爱学习,与社会闲散成年人“早恋”,初中辍学后,她从年迈的姥姥手中骗取车费,离家出走来到丹东投奔男友,在男友的带领下实施抢劫,并积极参与,在犯罪中起到了较为重要的作用。另外,小美离家出走后便与父母失去了联系,父母管束不了,很难对其进行有效的教育。几经权衡,检察机关向公安机关发出了应当逮捕意见书。

  案件进入到审查起诉阶段,鉴于小杰认罪悔罪,真诚悔过,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取得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谅解,今年6月初,元宝区检察院决定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并启动为期7个月的帮教考察。

  考虑到小杰家在离丹东市区较远的偏远山区,家庭收入主要靠父母打工,家庭经济拮据,丹东市两级院未检部门研究协商,决定委托其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落实异地帮教,避免帮教时因往返两地给其家庭增加经济负担。两级院未检人员共赴小杰家所在的村民委员会,与该村民委员会、小杰及其父母,签订了三方监督考察协议,并向村民委员会人员强调了对其犯罪信息的保密义务。

  而对于小美,检察官也没有放弃,多次到看守所里对她进行了心理测评和心理疏导,开展法治教育,帮助她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进而悔罪认罪。小美从最初的抵抗逐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最终,小美的案子适用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对小美从轻处罚。小美对检察官说:“你们让我彻底醒过来了,出去以后我想去学习摄影技术,挣钱报答父母的养育之恩。”

  (本报记者赵铁龙 通讯员乔馨莹 胡卫卫 王忠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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