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相关数据显示,自2019年以来,全国共关闭境内新发现的虚拟货币交易平台6家,分7批技术处置了境外虚拟货币交易平台203家;通过两家大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关闭支付账户将近万个;微信平台方面,关闭宣传营销小程序和公众号接近300个。
李爱君认为,根据目前情况,对于虚拟货币监管而言,应该注重于防止任何形式的虚拟货币代替人民币的功能,以及通过虚拟货币从事非法行为,即强化对虚拟货币功能和用途的监管。
“要重点关注虚拟货币是否作为货币来使用,不仅仅是从货币的客体形式看是否属于伪造和变造人民币。可以这样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行使货币职能的任何客体,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有关规定。”李爱君说。
李爱君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相关规定,虚拟货币的发行者、使用者等,都存在伪造、变造人民币,持有、使用假币等风险。
“以代码形式呈现的虚拟货币,只要是被作为货币来使用,那性质就相当于我们物理世界里的假币,都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和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其进行监管和制裁。”李爱君说。